胡锦涛同志作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它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要带领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来源:青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霍霞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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