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经常会被人问及一些法律问题,“借条和欠条到底有什么不同?”,“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问题。
那么,借条和欠条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也各不相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明确的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关于“借钱”的具体事项的约定。
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多种合同原因产生,是合同关系中的相对人之间(也就是买方和卖方,出租人和承租人等)对具体结欠数额的明确。
其次,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也就是欠条出具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而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起算则是有区别的。
同时要注意的是,现阶段由于“套路贷”和“虚假诉讼”情况的多发,凭借单一的借条,无其他证据,例如:银行转账凭证、现今取款记录等对交付事实进行佐证时,法院并不必然会依借条做出简单的胜诉判决。欠条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