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与加减法的混合运算
每一个运算生成的表达式,都表示某一个数。就可与另外的表示数的式子或数再进行运算,构成另一个表达式。
现已学过三类运算。就可构成更复杂的表达式。
2与3×4的积相加。用表达式表达出来,如下:
2+(3×4)=2+12=14.
后来。发现这里的括号可以省略。只需规定:既有乘法又有加减法的表达式。先计算乘法。所有乘积算完之后。再按多项式的规r则进行随后的运算。这样一来可少书写两个括号。能提高效率。
2+3×4=2+12=14.
如果,还是依次从左向右运算,
2+3×4=5×4=20.就是错误结果。
先运算乘法,再算加法。中国传统说法:在没有括号的表达式内,先乘除后加减。(算完乘除之后,再按多项式的恒等变形规则运算。)
全由乘号构成的表达式,称为单顶式。一个加减号,构成的式子,称为二项式。二个加减号,称为三项式。
第二类陈述表达式的运算规则。多项式中,存在单项式时,先分别计算每一个一项式。再按多项式恒等变形规则计算。
例,求3×5+7×6-8×4。
这个式子中共有两个加减号。是一个三项式。每一项都是一个单项式。
解,3×5+7×6-8×4
=15+42-32
=57-32
=25
又解。3×5+7×6-8×4
=15+(42-32)
=15+10
=25 。
乘法对加(减)法的分配律
两个乘积构成的二项式,两个乘积中,有一个因素是相同的。例如,5×3+3×4。写规范一点,好找规律。5×3+3×4=5×3+4×3。
根据乘法定义,是5个3连加,再加,4个3连加。就是(5+4)个3连加。
5×3+4×3=(5+4)×3=27 。
这个关系带有一般性:如果, 两个乘积构成的二项式,两个乘积中,有一个因素是相同的。
则二项式之值=(不同的两个因数相加的和)×相同的那个因数(之一)。
设用a,b,c分别表示一个自然数。则存在恒等式:
a×c+b×c=(a+b)×c 。
这个恒等式表达出的数量关系,称为乘法对加法的分配律。
当a×b不能用乘法表完成计算时。把其中一个分成两个数之和、每一个加数都可与另一个用乘法表计算。
例,47×8=(40+7)×8=40×8+7×8
=320+56=376.
例二,47×85=(40+7)×85
=40×85+7×85
=40×(80+5)+7×(80+5)
=40×80+40×5+7×80+7×5
以上四项式中,每一个单项式都可用乘法表计计算出来了。
=3200+200+560+35
写成竖式来加 35
200
560
+ 3200
3995
还可通过竖式相乘再简化。数位相同的积,即时相加。位置表示数位。省略了不必书写的0。
47
× 85
235
+ 376
3995
例三,999×8
=(1000-1)×8
=8000-8
=7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