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作为一种诉讼文书,通常意味着“官司来了”。
那么,收到法院传票后应该怎么办呢?有的人着急但不知所措,有的人则试图无视置之不理。
胖乎律师总结以下5个关键(步骤),教你如何正确应对法院传票——
1、真传票假传票?(非常重要!!!)
2、关于传票送达:有讲究!
3、签收以后怎么办?
4、“不出庭”可取吗?
5、关于“调解”?
第一步:真传票假传票?(非常重要!!!)接到“传票”第一步,先辨明“真假”是关键。
现实中不少人都接到过类似的电话或短信,对方冒充法院、检察院,告知你:有案在身,请缴纳费用……
记住:一切以传票名义要求缴纳费用的,均是诈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也就是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预缴,然后根据审判结果,来决定此次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而上来就要求被告交纳有关费用,那妥妥诈骗无疑。
关于传票送达:有讲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送达传票的途径有很多: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等。
那很多人会有疑问:如果法院邮寄了挂号信,本人没有收到,怎么办?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已送达”吗?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区分来讲,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院电话通知(被告人)来法院领取,填写联系地址。
此时你去法院领取时,法院通常会让你签一个《诉讼地址确认书》这样的类似文件,明确你的送达地址,如果此后法院联系不到你,采用邮寄形式寄送文书,那么不管你实际收没收到,都视为已送达。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以“没收到”作为缺席审判的理由,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2)法院无法联系被告人,根据原告提供住址寄送传票。
此时就必须要求本人签收邮件后,才可算作送达成功。(他人代收、拒收等情况都不视为送达成功)
需要注意,如果你此前没有签署《诉讼地址确认书》留下联系地址,且法院寄出邮件不是本人签收的话,就不能视为成功送达。
(3)上门送达和公告送达。
法院邮寄不成功的,那么一般会安排工作人员根据被告人地址【上门送达】。上门再不成功的,那一般就视为被告人失联的情况,那么最后法院就会采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成功送达。
签收以后怎么办?(1)首先,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可以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弄清楚:
- 查看对方当事人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为什么告你?)
- 查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情况(都有哪些事实依据?)
(2)其次,从法院领取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
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尤其需要注意两个时间问题:
- 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 举证期限
(3)第三:梳理手头证据情况。(可以咨询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士)
(4)最后:做好应诉准备。
“不出庭”可取吗?答案是非常不可取!
作为被告如果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中途离席),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也就是,庭审不会因为你的缺席就取消或中止,如果你不应诉(不提供证据反驳),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辩护权利,那么法官就会只按照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来进行判决。
同理,如果判决下来拒绝接收的话,法院仍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期限一到,对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还有一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那么法院还可以采用【拘传到庭】。)
所以,建议收到法院传票后,还是要充足准备,积极应诉。
关于“调解”?需要注意,只要是判决前,那么诉讼双方均可以进行调解。
并且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开庭前组织调解;开庭后,根据情况也会组织调解。
不过,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也就无法强制调解!
以上是总结的关于如何正确应对法院传票的5个关键。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