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形中有一个“耳”和一个“口”,都跟声音有关。还有一个“殳”,在敲击左上角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古代的一种乐器磬。磬最早使用折形的石片制成,后来改用金属制作,成组悬挂起来,敲击时发出不同的音调,用于演奏音乐。在后来的演化过程中,先是省去了“口”,后来又省去了“耳”和“殳”,只剩下左上角的“声”。通过追溯历史我们才明白,原来声音的“声”这个偏旁本来是悬挂的磬,当然会与声音有关了。如果不了解它的字形来历,又怎么能够理解其字理呢?
又如穷尽的“尽”字,简化字好像是一个“尺”字下面加两点,这样的构形怎么可以表示穷尽的意思呢?要想解释这一点,同样必须追溯“尽”的字形演变的过程。“尽”繁体字作“盡”,下边是器皿的“皿”,上面的部分仍然不太好理解。再看“尽”的甲骨文字形,写作
,画的是手持工具刷锅的样子。由于穷尽的意思比较抽象,古人在造这个字的时候,就用一个非常常见、也非常具体的场景——刷锅来表示,因为既然刷锅了,锅里的饭就一定是吃完了,所以刷锅的场景就与穷尽的意义建立起联系来了,这样的构形确实非常有趣。“尽”的繁体字形“盡”与甲骨文字形基本上还能对应得上,但“尽”的简化字形变化却非常大,几乎看不出与繁体字形及甲骨文字形之间的联系,这又是为什么呢?原来,从繁体字“盡”到简化字“尽”,采用的是草书楷化的简化方式。所谓“草书楷化”,就是为了减少汉字的笔画,以方便书写,就将某字的草书形体用楷书的笔画转化过来。草书是汉字潦草快捷的书写方法,往往对字形原有的结构进行大幅的省变,用楷书的笔画去转化草书字形,一定会比原来复杂的字形简单得多。繁体字“盡”的草书作,这个草书形体用楷书笔画转化过来就成了简化字的“尽”。如果不了解“尽”的演变过程,只是就简化字形去解读“尽”的构形,肯定无法建立起与“穷尽”意义的联系,可见掌握有关汉字演变历史的知识,对识字教学是何等重要。(四)正确认识汉字之间的关系,提高规范意识
由于汉字是表意文字,同一个字往往会有多种不同的写法,这就是异体字。异体字是汉字系统中的一种冗余现象,因为一组异体字的写法尽管不同,但其作用只相当于一个字。如眼泪的“泪”的异体字作“淚”,二者的构形方式不同,前者为会意字,后者为形声字,但其职能是完全相同的;歌咏的“咏”的异体字作“詠”,二者选用的义符不同,但字义是相同的;“和”的异体字作“咊”,只是偏旁的位置不同而已,意义上没有区别。这三组字虽然每组都有两种写法,但实际上只保留一种写法就可以了。因为如果都保留,学了6个字,作用只相当于3个字,不是白白多费了一倍的功夫吗?所以对于异体字是需要进行整理的,即从一组异体字中选择一种写法作为规范字,其他写法则作为异体字废除不用。整理异体字,可以精简汉字的数量,可以净化汉字的系统。汉字系统净化了,字量变少了,学习起来也就更方便了。
正因为整理异体字意义重大,所以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结合汉字简化工作,对异体字进行整理,并于1955年12月由“文改会”和文化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下简称《一异表》),表内共收异体字810组,淘汰异体字1055个。《一异表》的发布是精简汉字字数和规范汉字形体的一项重大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汉字的用字混乱现象,给汉字的学习和应用带来了很大方便。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异表》存在一些不够科学甚至明显讹误的现象。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坚持严格的异体字标准,从而将“异体字”扩大化,所淘汰的1055个所谓“异体字”,有些仍然有使用的价值。因此,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将《一异表》的29个异体字恢复为规范字,将42个异体字在部分义项上恢复为规范字。这些新旧规范标准之间的差异,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特别重视,不然就可能给学生传授不符合汉字规范标准的汉字知识。
例如,噘嘴的“噘”在《一异表》中处理为“撅”的异体字。实际上,在现代汉语中,二字仍然有着明显的分工,“噘”表示“嘴唇翘起”义,如“噘嘴”;“撅”表示“翘起”“折”意义,如“撅尾巴”“一撅两半”等。这样看来,二者并没有构成严格的异体关系,所以《通用规范汉字表》将“噘”调整为规范字,不再作为“撅”的异体字。又如,“勠”在《一异表》中处理为“戮”的异体字。但“勠力同心”的成语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其中的“勠”表“合力、并力”义,用“力”字旁特别合适;而“戮”则表示“*戮”义,与“勠力同心”在意义上极其不协调,所以《通用规范汉字表》将“勠”调整为规范字,不再作为“戮”的异体字。
也有一些异体字只是在部分义项上恢复为规范字,对于这些字的运用也要格外小心。如现在人名中经常出现的“喆”字,是《一异表》中“哲”的异体字。由于“喆”字由两个“吉”字构成,字面上显得特别吉利,因此人们取名时特别喜欢用。为了尊重大家在人名用字方面的习惯,《通用规范汉字表》将“喆”在用于人名时视为规范字。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表示其他意义时仍为“哲”的异体字,如“哲学”“明哲保身”等词中绝对不能写作“喆”,仍然必须写作“哲”,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又如翁同龢的“龢”字,在《一异表》中为“和”的异体字,作为重要历史人物的姓名用字如果改动,就违背了历史事实,而且在现代人名中也经常使用“龢”字,所以《通用规范汉字表》在用于人名时把“龢”视为规范字,但在表示其他意义上仍为“和”的异体字,如“和谐”“柔和”“讲和”“和气”等词中不能写作“龢”,应作“和”。其他还如毕昇的“昇”、牛犇的“犇”,都是属于这种类型。关于这些特殊的用法,《通用规范汉字表》都有明确的说明。这些新旧规范标准之间的差异,都是识字教学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语文教师在识字教学中要始终树立规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新的规范精神,确保讲授的汉字知识是科学和规范的。
最后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识字教学一定要注意培养学生识字的兴趣。识字任务本身是比较枯燥的,我们怎样让学生能够产生主动学习的愿望,能够养成独立学习的习惯,能够产生学习汉字的冲动,在识字的过程中体会到乐趣,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要认真研究识字教学的规律,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识字教学方法,充分尊重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汉字的构形规律,将科学性、规范性、趣味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实提高识字教学的有效性。
作者简介
作者王立军系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文字整理与规范研究中心主任、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主任、中小学国家语文教材基地副主任、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语言学会常务理事。“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字学的教学与研究。
本文节选自《小学语文》2022年第9期。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人民教育出版社报刊社”-
敦和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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