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一名男子网购了一把长约70厘米的砍刀,近日,他将砍刀放在了汽车的后备厢准备带回家。途中,男子路过治安检查站,放置的砍刀被民警查获。此时,男子才意识到,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他也因此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在此,张店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违法!
10月21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房镇派出所接到滨莱高速淄博西治安检查站执勤民警的报警,称其对来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鲁C牌私家车后备厢中放有一把长约70厘米的未开刃钢制砍刀。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并将车主郑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郑某交代,他想开车回高青老家,便将宿舍内放置的砍刀拿到了车上。此刀是郑某在2017年为了壮胆从网上购买的。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规定,该砍刀被认定为管制刀具。虽然郑某声称没有使用过该砍刀,也没有用此吓唬恐吓他人,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且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郑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张店警方依法予以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平安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