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几十万犯法吗,跑分5000犯法一般判几年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17:53:18

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王某还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获利4500元。最终,王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未缴纳)。

男孩王某,出生于1997年,家住四川重庆。2022年2月初的一天,王某通过聊天工具结交一名陌生网友,而后天天与对方聊天,没用几天就达到无话不谈的地步。通过与该网友聊天,王某得知可以通过“跑分”赚“工资”,而且收入可观。为获取利益,王某跟随他人前往位于重庆的某小区,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借予他人使用、转账钱款非正常来路的情况下,王某仍按照对方指示将其本人的交通银行卡账号、密码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提供给对方,并多次配合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在不足一个月时间内,王某银行卡内涉案资金流水共计61万余元,王某从中获取4500元好处费。2022年2月21日,王某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盘锦警方刑拘,同年3月24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盘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未缴纳);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四千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盘锦市人民法院_基层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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