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制氧机用散热风扇生产厂商,双鸭山制氧机用散热风扇公司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19:26:0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5年,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年 1月 6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以

下议案:

1)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 关于申请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为授信银行的议案

3)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新疆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年 2月 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3.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年 3月 26日在公司 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以下

议案:

1) 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募集资金 2014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关于 201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 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1) 关于聘用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年 4月 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2015年第

一季度报告》。

5.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年 5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2)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3)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4)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5) 关于控股*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7)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8)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9)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4)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5)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6)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7)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6.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年 7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投资设立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立恒钢铁制氧厂资产收购项目”的议案

2)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注资的议案

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4)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5)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7.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25日以通讯方式,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 《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

2)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年 10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2015年三季度报告》。

9.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年 12月 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小*股权转让的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5)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6)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8)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9)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10) 关于向控股*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10.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年 12月 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全体监事积极参加*大会,列席董事会。密切关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特别关注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表决回避事宜,并对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并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开拓进取,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5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且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认真分析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意图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合理,并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控利润、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非关联*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未发生为并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部分*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通过与公司各部门沟通与现场检查,认真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较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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