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付债务怎么做账,以房抵债债权人账务处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20 09:00:34

在我国司法事业日益进步的今天,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遇到纠纷时,积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已经是社会的共识。然而有少部分人并没有正确地利用自己对法律的把握能力,这些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将本应用于保护权利的法律当成了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诈骗工具。

今年6月8日,江苏常州就发生一起丈夫与情人策划“以房抵债”转移财产的虚假诉讼案件。任女士的丈夫袁某与刘某系情人关系,袁某欲送刘某一套房,二人便虚构借贷关系,通过诉讼方式“以房抵债”转移房产。二人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刑。

以房抵付债务怎么做账,以房抵债债权人账务处理(1)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更对司法公信力带来严重的损害。我国立法、司法部门显然已经认识到了这部分法律骗子的存在,也意识到了虚假诉讼对我国公正审判及司法权威的严重破坏作用,业已就相关问题制定法律,遏制法律被滥用为诈骗工具的行为发生。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民事诉讼罪”,条文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界定及相应的处罚规制,但显然法律的保护只是我们对抗虚假诉讼侵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有风险意识的人而言。了解虚假诉讼“套路”,预防虚假诉讼的侵害风险,才是最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的唯一方式。在本文中,陈育炽律师团队将为各位读者揭示身边可能存在的侵害自身合法利益的虚假诉讼骗局,助力各位读者建立警惕虚假诉讼陷阱的意识。

本文将通过三个案例对三种不同犯罪动机所引起的虚假诉讼进行分析,并由律师团队给出处理意见,意在为实务中处理相关问题提供指引与帮助。

以虚假诉讼逃避法院执行

案例链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诉被告崔某借款合同纠纷。崔某败诉,被判令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五百余万元,其名下两处房产被法院冻结以供执行。案外人王某此时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出示了法院《调解书》,主张被告因欠款而被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以涉案执行目标房产抵付欠款。主张被冻结房产所有权归属于自身,而非为被告所有。法院遂对涉案房产予以解冻,并因未查明其他被告财产线索而中止执行。经原告申请监督,检察院查明被告为达到逃避法院执行的目的,与王某串通伪造证据,通过恶意调解的手段转移财产、隐瞒财产,阻挠法院执行,恶意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陈育炽律师团队意见:虚假诉讼多发于法院审判的执行阶段。虚假诉讼人通过与第三人串通,利用恶意调解、伪造证据、虚假买卖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隐瞒财产线索,造成判决无从执行,严重损害执行申请方的合法权益。对应此种套路,当事方应尽可能在诉讼前掌握被告财产线索,尽快实施诉前保全。如在执行阶段对方有上述虚假诉讼嫌疑,可向检察院提出审判监督申请,并委托专业律师对执行异议主张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

甲方串通第三人,以虚假诉讼手段非法谋取乙方赔偿

案例链接:原告广州某出口贸易公司诉被告上海某航运公司承运合同纠纷。原告委托被告承运一批货物至美国交付第三人,约定被告凭指示放货。后口头向被告变更为见正本提单即可放货。运送货物到港后依约放货。后原告否认就放货方式作出过口头变更。因被告未收指示而放货造成原告收不回货款为由,起诉被告侵权。后法院查明出口方(原告)与进口方(第三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自然人。此为通过虚假诉讼诈取承运人赔偿及货运保险公司赔偿的骗局。

陈律师团队意见:对于此种以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的商事诈骗行为,需要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及审核制度加以规避。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一切合同条款,厘清双方责任。依合同及对方函件办事,避免约定不明造成的纠纷。

为离婚财产分割而作虚假诉讼

案例链接:李某与妻子感情不和,为在以后的离婚当中多分财产,与第三人王某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王某就此虚假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执行阶段将李某妻子列为共同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200余万元。后经法院查明李某与第三人王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实,此为李某企图以虚假诉讼方式转移、侵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恶意行为。

陈律师团队意见:这种虚假诉讼并非个例,在司法审判中出现频率着实不低。就在本年1月17日,为避免此种行为破坏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性,我国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新规定。新规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规定以通俗的方式可以解读为:

1.婚姻双方共同签字举债——共同还债;

2.一方单独签字举债,另一方事后追认——共同还债;

3.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夫妻双方生活之用——共同还债;

4.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做生意——举证借款用于家庭——举证失败——另一方无需偿还。

在涉及夫妻双方债务之时,可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明确双方责任,避免配偶通过虚假诉讼转移、独占、侵吞双方共同财产。

结语

以上三类虚假诉讼行为只是常见的典型情况,实际上虚假诉讼的类型多种多样,层出不穷,在面对他人运用虚假诉讼侵权的风险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自身财产遭遇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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