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的网络营销和投教文章,已演变成一场抢滩互联网、追逐Z世代的突围之争。
最常见、最接地气的一种用法是,在投教内容里融入互联网热梗,瞬间拉近用户距离。
不过,新的问题随之而生。
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热梗”都可以随意引用,一不小心,后续而来的诉讼纠纷可能会牵扯许多精力,甚至最终付出赔偿。
这不,现成的鲜活案例就来了。
公募基金成被告
3月2日,业内一家公募基金作为被告方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如期开庭。
原告方是怀化某科技公司(化名,后简称某科技公司)。
据送达公告,原告方要求被告基金公司支付赔偿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8万,此外诉讼费也要求由被告方承担。
原告已发起数百起诉讼
那么案由呢?
相关公告没有发布。
但资料显示,前述的原告某科技公司,从2019年11月至今,已经历了703场官司,绝大部分都是作为原告方,状告其他机构的公众号文章“侵权”。
或因网络热梗漫画
从已公开判决文书的侵权案件来看,某科技公司基本上是围绕同一则网络热传漫画作品被侵权展开,诉求内容也大同小异。
这则系列漫画大约与2014年发表,随后在互联网火爆热传,成为当年热门梗之一。而2020年9月,漫画原作者将该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项下所有财产权转让给前述的科技公司。
此前“官司”常胜诉
资事堂查阅此前的判决可以发现,这类诉讼,原告方成功获赔的案例较多。
比如,相关官司曾涉及到重庆一家文化单位的公号文章。
当时,该单位从无盈利,阅读量极少(11次,含原告律师点击3次),以及原告以版权维权为主业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
但最终,法院仍然判决该单位赔偿前述科技公司3000元。
接地气也要重视“版权”
过去几年,基金公司网络营销和投教文章“遍地开花”,“接地气”融梗是一个常见的扩大阅读量,增加文章传播性的手段。
但这类做法,也很容易触及其他主体的“知识产权”。上述的案例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在基金业投身互联网大潮,玩梗、蹭热度大行其道的当下,网文内容如何既具流行性、又有安全性,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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