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弹劾,弹劾最简单解释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05-11 22:37:10

今天(2021年2月9日),美参议院对前总统特朗普第二次弹劾审判正式“开庭”。这是美国历史上第四次启动总统弹劾程序,特朗普也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两次被弹劾的总统。

面对这场结局似乎早已确定的审判,诉方(众议院)与辩方(特朗普)依然竭力作战,场面还颇为壮观,个中原因自然已在“罪与非罪”之外。

2020年特朗普第一次弹劾案,从参议院开启审判到最后投票,耗时近两月。此次审判何时结束尚未可知。我们不妨借此了解一下美国的总统弹劾制。

一、弹劾制的起源及其“初心”

弹劾制(Impeachment System)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1376年,英国议会对与王室关系密切的威廉·拉蒂默男爵进行弹劾,最终“拿下”这位当红又当权的王公大臣。此举在王权显赫时代宛若一石激水。位高权重的掌权者,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司法豁免权,法律往往难以直接起诉。拉蒂默男爵案开启了另一种权力监督和制裁模式—立法机构罢免行政官员。当时的英国议会,借弹劾利器,不仅弹王公大臣,且两次劾并废黜国王,的确光彩有佳。此后,议会弹劾被认为是除战争外、限制绝对王权的最强有力手段。英国在近代政治史上独领风*,弹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功不可没。

殖民时期,美洲大陆立法机构曾借用弹劾制对抗英国政府。合众国成立之初,弹劾制得到建国元勋青睐,获宪法肯定,被认为是分权制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体而言,弹劾是立法机关对行政、司法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的制度。本质上是立法制约行政及司法的一种手段。弹劾案的处理不影响依据法律进行的后续刑事审判。对比刑事审判和弹劾,最高权力者往往有权赦免或缓和刑事定罪,但无权赦免或缓和弹劾定罪;如果弹劾确定无罪,一般不能再对其进行刑事诉讼。

弹劾的“初心”,是在保障三权分立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实现对行政权力(尤其是对最高位阶者,如总统)的监督和制裁。一方面,通过立法机构监督权力,对大权在握、实质上可能享有司法豁免权、法律难以直接起诉的最高权力拥有者,产生相对有效的制约和威慑;另一方面,弹劾使司法不能直接参与最高政治权力的罢免,将法律和政治分开,也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三权分立架构的稳定。

二、美国弹劾制的要点解读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2项规定众议院拥有弹劾权;第一条第3项规定参议院拥有审判权;第二条第4项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政府之文官,受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被弹劾并被定罪的,应予免职。”

从上述宪法规定,再结合美国弹劾实践,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理解弹劾制:

1、弹劾对象。联邦、州的所有政府文官,如总统、副总统、联邦法官、国务卿、各部部长、州长、副州长、州法官等。军职人员和国会议员,不被视为文官,因此不适用弹劾规定。

2、弹劾标准。“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叛国、贿赂相对还算清晰,至于何谓重罪轻罪,宪法并没有明确,这也是弹劾制度的模糊之处,实践中往往依赖国会的自由裁量权。

3、弹劾结果。弹劾判决的结果,限于公职范围,一般是免职、剥夺当事人未来公职资格、以及因所任公职产生的待遇或福利。如被判决有罪,被弹劾者将“立即下岗”,且终身不得担任公职;如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复平民身份后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是卸职的官员,将被剥夺因公职所享有的各种待遇、福利。比如美国前总统有阅览安全简报等惯例,如果被判有罪,这些待遇将随之取消;如被判“无罪”,被弹劾者可以继续完成其任期,福利待遇如常。

三、总统弹劾的具体程序

在弹劾总统的程序中,众议院充当起诉人的角色,参议院行使审判权。具体如下:

1、众议院起诉。理论上说,每个众议员均可启动弹劾程序。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通过弹劾条款(articles ofimpeachment),弹劾条款中包含具体的指控内容。众议院全体会议对弹劾条款进行辩论、表决,如超过1/2的议员赞成弹劾,该议案即获得通过,可提交参议院。

2、参议院审理。

(1)参议院须受理众议院提交的弹劾案,开启审判程序。审判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大法官实质作用不大,但可以保证弹劾程序恰当),100名参议员成为弹劾法庭的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和有关证人的证词,决定最终审判结果。

(2)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负责收集双方证据,为审理弹劾案做准备。

(3)通常情况下,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扮演诉方角色(此次诉方代表由众议院6个委员会携手出任,可见众议院弹劾特朗普全力以赴的决心),白宫则组成辩护团(此次因特朗普已成前任,由其聘请的私人律师团辩护,这个辩护团中间因与特朗普意见难合,还历经了兵家大忌的临阵换将:()。

(4)审判开始后,双方各进行1小时陈述,然后传唤证人作证、控辩双方盘问证人、控辩双方辩论。

(5)辨罢,大法官按姓氏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询问每个参议员,后者只能回答“有罪”或“无罪”。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认定被告有罪,才能判定其有罪。

(6)弹劾在总统离职后是否可以进行,正是特朗普第二次弹劾案争议的法律焦点。对于诉方来说,弹劾特朗普目的是剥夺其今后可能任职的权利、剥夺目前获得的待遇、打击支持者;对于辩方而言,认为弹劾前总统的审判不符合宪法规定,有违宪嫌疑。1974年,众议院通过对尼克松总统弹劾议案,尼克松在参议院判决前主动辞职,弹劾案自动中止。有认为这是弹劾案件不审判卸任总统的先例。

三、总统弹劾制的利弊与走向

总统弹劾程序在美国历史上启动过四次,即1868年约翰逊案、1998年克林顿案、2020年特朗普案、2021年特朗普案。迄今为止没有一次弹劾成功。

可以看出,弹劾总统是特殊、罕见的制裁手段。之所以应用极少,和弹劾案本身规定模糊、程序复杂、耗时长、成功系数低、风险大有关系。三分之二参议员多数同意,才能确定有罪,为审判结果确定了很高的门槛。弹劾案中各方都要准备大量的论证材料和证人,耗时耗力。约翰逊弹劾案历94天,克林顿弹劾案127天,即使因中途辞职导致弹劾案中止的尼克松案,也经历184天。如果弹劾不成功,还很有可能提升被弹劾总统的竞争力,弹劾案提出一方需要小心谨慎。比如克林顿被弹劾后,支持率一度跃升,提出弹劾案的主要竞争对手最后不得不最后辞去议会职务。也正是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弹劾制度的起源地英国在1805年后,实质已将弹劾制束之高阁,议会更多使用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

宪法设计弹劾制之初,规定参议员在参加审判前必须宣誓,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公正断案”而非依照个人政治立场。但彼时尚无党派纷争,最大限制政治立场的判决有望出现。现今党派争端越演愈烈,已近极端并水火难容。弹劾制似已演变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本次弹劾案中,观察家依据参议院党派构成比例,基于不同党派相当“讲政治”的现实,认为参议院67票有罪结果实属困难,对特朗普第二次弹劾无罪判决的结果几乎不持悬念。参议院判决宛如过场演戏,这不得不说是弹劾制度的尴尬遭遇。

尽管如此,总统弹劾的政治震撼、实际影响不可小觑。弹劾制作为议会制约总统的手段,对总统权力的行使,威慑意义犹在。遭受弹劾的总统,尽管最终没有被判决有罪,但后果明显。1868年被弹劾的约翰逊总统,仅以一票之差被宣告无罪,尽管没有被弹劾罢免,但约翰逊没能获得第二个任期;尼克松没有被弹劾罢免,但在弹劾案前不得不主动辞职;特朗普没能连任,其政党失去了对参议院的控制。

在政治极化背景下,总统弹劾日益表现政治斗争色彩。总统弹劾的几率由于政治需要或许进一步上升,“不在结果,重过程影响“。面临党同伐异下的情况,弹劾制能否革新,党争会否葬送总统弹劾,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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