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坚决落实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围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加大专项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疫情监控防线。近段时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队伍持续出击,查处查实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开曝光长沙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第二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案例一
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哄抬价格案
案件详情
1月27日,接群众举报,天心区湘晨百货超市在网络平台上开设网店(网店名:天猫小店(湘府西路店))销售3M口罩,涉嫌哄抬价格。
经查,1月26日,该店从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如意百货超市购进“3M 9001型自吸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随弃式面罩(口罩)无呼气阀 ”100只,购进价格为20元/只,在网络平台开设的天猫小店(湘府西路)内销售,销售价格为70元/2只(35元/只),已销售41只,获利356.7元。剔除网络平台收取的18%的网络平台服务费,该超市销售上述口罩的利润率为33%。
查处情况
该店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56.7元,并处罚款1783.5元,共计2140.2元。
案例二
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案件详情
1月27,接群众投诉后,浏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长沙文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以12元/只的价格购进KN95口罩200只,以30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已销售100只,且货架上所有销售产品均未明码标价。
查处情况
该公司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拟依法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
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案件详情
1月30日,接群众举报称,浏阳市官渡镇康之源大药房官渡店一次性口罩售价20元一个。浏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有一箱已开启的“吉可”1000系列KN95 1200/240PCS带呼气阀口罩,数量为9盒(20个/盒)及散装5个,共计185个,上述口罩未标示销售价格。
在收银台角落垃圾桶中有3个已打开的同批次口罩盒,其中2个为空盒,另1盒内还有5个口罩。
查处情况
该药店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拟依法处罚款5000元。
案例四
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案
案件详情
1月29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疫情专项检查中,发现宁乡市煤炭坝镇展鸿大药房在销售药品时未明码标价。
经查,1月28日晚,该店将所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价格标签撤下架,致使1月29日店内药品均按未明码标价规定进行销售,违法所得共计463.9元。
查处情况
该药店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拟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63.9元,并处罚款5000元。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
如果您发现相关情况,
请及时拨打热线电话12315进行举报,
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丨长沙发布综合长沙市场监管
编辑丨刘鑫宇 校对丨罗建勋
审核丨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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