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其合法权利必须要得到保障,只能这样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旦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社会的工作就无法进行。
一、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方面的权益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2、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3、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国家负担过重,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
5、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于专门的职业培训。因此,劳动者若没有职业培训权利,那么劳动就业权利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6、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该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二、劳动者工伤保险情形
企业劳动者因下列情况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应确认为工伤。
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
6、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
7、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8、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9、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
三、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休息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