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什么的就业权,劳动者可依法享受什么就业权利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06-07 02:24:26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作者:黄仕琼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一直以来,就业歧视现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此举积极回应了公众的关切,释放出促进就业公平、维护社会公正的强烈信号。

从“35岁门槛”的年龄之忧,到“女性就业难”的性别之困;从对“非全日制”的学历歧视,到不招“某某省”人的户籍偏见……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以“35岁门槛”为例,这个年龄段的劳动者正值人生的“黄金期”,其中大部分人既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也有较成熟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既有生活的压力,也有干事创业的激情,正是努力让人生出彩的大好时候,却因年龄歧视被剥夺了工作机会,甚至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令人唏嘘。此外,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八成女大学生受到过不同形式的性别歧视,一些招聘单位还对女性的外貌提出要求,甚至有星座、身高限制,成为令人尴尬的社会隐痛。

就业歧视现象的存在并非一日,有着比较复杂的社会原因。出于对晋升年限的考虑,一些单位在招录员工时通常有3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一些企业纷纷效仿,致使“35岁门槛”出现在越来越多的行业。性别歧视则源于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有的企业认为招聘女性劳动者会影响劳动效率、经济效益,不划算。学历歧视与人才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有关,一些企业不顾岗位需求实际,一味要求高学历,甚至非“985”“211”等重点学校毕业不可,不少一般院校毕业的本科生都被排除在就业门槛之外,遑论非全日制学历的求职者。就业歧视损害了广大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合法权利,让企业逃避了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放任不管,不仅会浪费大量人力资源,更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不利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发展大局。

导致就业歧视的社会观念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现实中,很多人既没有高学历,也没有光鲜的外表,凭着对事业的热爱,他们矢志奋斗,成为了一些行业中的佼佼者。数学家华罗庚只有初中文凭,却在23岁成为清华大学助教,25岁成为正式教员,后被誉为“中国现代数学之父”;“口红一哥”李佳琦出身小城、大学肄业,凭借自己努力成为直播带货行业领军人物,被授予“上海市五四青年奖章”;董明珠曾是一名家庭主妇,36岁南下珠海打工,从基层销售员做起,一路拼搏、一路成长,带领格力电器闯入“世界五百强”……这些无疑都是不唯学历、性别、年龄论英雄的最好注解。

平等就业权是每个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法律是最好的维权武器。2020年,24岁的小闫因“河南人”的地域标签被招聘企业拒绝,毅然诉诸法律,最终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企业赔偿精神抚慰金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广大劳动者在面对就业歧视时,应当勇于通过法律手段坚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我们还应该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就业歧视的界定标准,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制定惩处措施,完善救济机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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