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和王宝强的离婚官司,只能算是民事案子。
后来马蓉发疯反咬,称王宝强在拍摄《大闹天竺》时就已出轨,还把女朋友带到剧组等诬陷。
这些感情纠纷,也只能是民事的范畴。
但想让一个人身败名裂,必须得有点“刑”。
所以后来马蓉才改变了思路,以*身份起诉王宝强持股公司,要求“查账”。
想从公司账目和财务报告里,找出点“刑”。
同理,这个思路也受用于杨慧。
和宋喆诉讼离婚,只是结束了忍气吞声的婚姻关系。
但自己浪费的3年青春,杨慧必须让他付出代价。
马蓉是抓瞎般的找茬,杨慧手里却有实打实的证据。
当时宝强连打离婚官司的钱都没有,还是好兄弟陈思诚慷慨相助,解了燃眉之急。
他名下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也及时将马蓉的股权从75%变成0%。
钱去了哪儿,已经很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