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秋(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3月8日,是法律规定的妇女节,今天#妇女节 不是女生节 不是女神节#话题冲上热搜,引起网友热烈讨论。讨论网友中,部分女性表示支持该观点,部分仍然拒绝妇女称谓,认为自己不是“妇女”而是“女神”。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其定义是未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满14周岁(含14周岁)的女性为妇女。 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确实,女神一词听起来更有赞美、仰视的意味,但仔细分析玩味,“女神”一词多少带了些社会给女性附加的刻意修饰的色彩,似乎只包括年轻靓丽的青年女性,而将同样身份的中老年女子排除在外了,远不如“妇女”一词来的客观中性有力量。
此外商家也利用了“女神”一词刺激消费,售卖针对“女神”的非必要产品。例如淘宝等购物网站上的商品俨然已贴上“女神节高级礼物”“女神节蛋糕装饰”等标签,而在这一天的各大软件首页推送也和女神节有关,很少出现妇女一词。商家也针对女神节开展促销活动,利用消费者心理,刺激购买许多非必要产品以达到巨大购买量的目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一笔原本不必要的支出。
其实,女性不必用女神一词束缚自己,真正的所谓女神是来源于内心,而非外在物质,当然,也可视作为对自己的奖励,但这得是建立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购买生活必需品或者满足自己精神层面需要的商品,绝非是为了立女神人设而消费,杜绝活在“他者”的眼光之中。
从法律规定的名词定义来看,“妇女”一词包含深远,年轻人可以过妇女节,母亲奶奶辈也可以过妇女节。女性应该正视自身,理性消费,不掉入消费主义的陷阱之中,同时,呼吁社会也正视女性,少带些弱势词语的修饰,少一些偏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