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说的“妇女节”,来源于国际妇女节(英International Women’s Day),是为了纪念妇女权利的运动,这个纪念日在很多国家也是法定假期。
第一个妇女节于1909年2月28日在纽约由美国社会党组织举行。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万名女工举行街头示威游行,要求缩短工时、增加工资、获得选举权,并喊出了象征经济保障和生活质量的“面包加玫瑰”的口号。1917年3月8日在俄罗斯的圣彼得堡,纺织女工举行罢工游行,后,临时政府确保妇女拥有投票权。1917年,苏联将3月8日定为国定假期。
联合国从1975年国际妇女年开始,每年于3月8日举办活动庆祝国际妇女节。
二、妇女节必须要放假吗?先说结论:妇女节原则上妇女可以放半天假,但是如果3月8日这一天刚好是星期六、星期日,则不再另行补假。
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1999〕第270号),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三、对妇女节工作不放假的妇女,是否要支付加班费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答案是:不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该节日恰逢周六、日,单位还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依据: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的规定:
四、妇女节发放的福利,能抵扣工资吗?“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不能。
依据为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11条第2项: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