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事故快报称,当日上午10时许,马鞍山市马钢炼铁总厂一料仓发生一起致3人死亡、1人受伤、1人失踪的事故。在虎年春节的喜庆气氛尚未完全散去之时,这一安全事故闯入我们的视线,令人备感心痛。目前事故发生的具体细节和原因尚在进一步确认中,但岁末年初是历来安全事故高发的时间段,全体钢铁人必须加固防线,敬畏生命,警钟长鸣!
事故猛于虎,安全重于山。安全生产和管理是老生常谈却永不过时的话题。**明确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可以说,安全生产是“1”,其他是“0”,脱离安全生产,一切都是空中楼阁。
一方面,此次事故暴露了钢铁企业在一些事故高发时间段的安全管理仍然不到位,即使一些优质企业也不例外;另一方面,反观自去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以来的几个月时间,安全生产事故也并未彻底“退去”,煤气泄漏、因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混乱被处罚、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等问题依然频现公众视野,这意味着各企业存在对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把握不清、对新法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以人为本,安全至上。从此刻起,所有钢铁企业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落实、措施上全面到位,誓将安全事故扼*在萌芽中。
首先,自查自纠,弥补漏洞。各企业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应在本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发现的设备隐患等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决不拖延。尤其是对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安全“雷区”要加倍注意,注重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管理(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细细排查,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这条底线。
其次,预防为主,强化教育。各企业当务之急还应着重加强对在产人员的宣导、教育,使其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大力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规避“导致安全事故却安全考试得满分人员”“优质企业却暴发安全事故”等怪现象的发生。
最后,以法为纲,步步为营。从长远来看,要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要靠深入人心的安全理念和健全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这就需要钢企做到不折不扣、扎实践行新《安全生产法》。笔者认为,当前发生的诸多事故其实都在于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落实不到位,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已经写入了新《安全生产法》,但依然有很多企业并未建立起这一机制,同时对于隐患的排查治理浮于表面,导致了危险的发生。又如,新《安全生产法》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即要求从只“管人”到要“管心”。但依然有很多企业未真正做到这一点,疏于对职工心理状况的关注。另外,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投保“安责险”、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等,都需要企业扎实落地,切实贯彻执行,万万不可浮于表面。
敬畏生命,安全至上!不做到“万无一失”,就可能“一失万无”。当前正是安全事故高发的时间段,所有钢企务必警钟长鸣,强化忧患意识,时刻绷紧安全弦,须臾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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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樊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