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班衙役中,通常都会安排一个领头的,称“头役”。除了以上四班外,还有挂名衙役,他们虽然列在官府的名单中,但实际上不服役。因此在一个县衙中,实际的衙役人数远远超过朝廷规定的数额。一般的县按规定衙役大概在数百人左右,但实际上很多县衙衙役的总数都达到一千好几百人。
长随长随是知县的私人奴仆,他们在地方行政中占有独特而重要的位置。虽然衙门中已经有大量的书吏、衙役,但仍有一些特殊的官方事务没有专人办理,而这些事往往较为敏感或私密,只能由知县最信任的长随来办。
上面讲到,知县初来乍到,对于当地情况知之甚少,不可能相信本地的书吏和衙役,将一些重要的公务或私事交给他们来办。
长随很多都是知县未出仕之前就是他的家奴,有些则是亲朋好友推荐的,加上长随和知县一样也不是本地人,因而在当地社会没有私人利益,也与当地人没有私人交情。
许多知县觉得自己政务繁重,倾向于委托给长随代做一些,这也使得长随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当然,长随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帮知县收受各种贿赂。因为没有哪一个知县会亲自索贿,必须由长随当贿赂中间人,而行贿者接触长随要比直接接触知县本人要容易得多。
幕僚幕僚、幕友或师爷是州县地方官雇佣的行政专家。他们不是官僚体制中的常设人员,既不是知县的属官,也非知县的下属,而是一种明码标价的雇佣关系。
县衙中供职的幕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刑名”协理司法诉讼;“钱谷”协管钱粮收支;“征比”具体办理赋税征收;“挂号”负责登记;“书启”负责公文往来和通信;“红黑笔”负责红黑两种毛笔誊录;“账房”管理账册。
上述各类幕僚中,仅有前五种是在所有州县衙门中普遍设置的,其余各种并非必备,设置与否取决于地区大小规模及需要。当然,幕僚中还是以“刑名”和“钱粮”两类最为重要,其酬金也最高。
幕僚尽管不属于政府官员,但在观念上他们还是与官员处于同等地位。在称呼上,知县书面称师爷为“老夫子”,口头上只能称其“字”,而不能直呼其名。师爷称知县则为“东翁”、“老东”,在有些非正式场合,还以兄弟相称。
以上就是关于清代县衙组织机构的以及具体职能部门的一个简单介绍,如果要详细地讲,每一个环节都可展开,不过那样读者未必愿意看,有不足之处,劳驾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