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丰县教体局调查核实,反映人小孩自开学以来,在校期间经常不遵守校规校纪,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影响班上其他同学学习,班主任多次教育,但该生屡教不改,多次在课堂上顶撞老师,与老师吵架。班主任老师通过家访及电话交流、学生访谈,了解到该生在家中存在熬夜玩手机情况。班主任根据情况,让其写下保证书,要求限期改正上课睡觉说话打闹、晚上熬夜玩手机的不良习惯,并通过微信将相关情况通知其在外务工的家长。
10月29日,该生再次在语文课上下座位打闹,并顶撞辱骂制止其行为的任课老师,违规违纪情节十分严重,影响恶劣。事后,班主任于当天下午5点通知其监护人于11月1日来学校协商教育,但其监护人不配合。
经学校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三点“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等有关规定,父母应该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配合学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品行及习惯。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中第一则“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的规定,给予该生停学5天(11月1日-5日),要求该生监护人在家进行教育、管教。11月8日该生已返回学校正常学习。综上,信丰三中相关处理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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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政赣州
编辑:谢东宸 校对:刘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李忠生 陈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