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
涉事商品(来源:受访者)
信网11月3日讯(记者 谷正原)9月20日,刘先生在李沧某超市内购买了一瓶巧茜妮牌芦荟排浊卸妆水,付款后刘先生发现卸妆水瓶子的底部隐约可以看到一个日期,在灯光照射下能清楚地看到这个日期印记为20220512。刘先生怀疑此卸妆水已经过期,瓶子上标注的使用期限到20250227是后来重新喷印的,于是便找到了超市经理反映这个问题。经兴华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产品供应商已于10月27日依法赔付消费者。
9月20日,刘先生在位于李沧区永平路的一家超市内,买到一瓶巧茜妮牌芦荟排浊卸妆水,购买后在收银台整理时,发现瓶底的限用日期被涂改,原限用日期为20220604或20220512,该日期被故意涂抹,但在调整光线角度时仍清晰可辨,重新喷印的限用日期为2025年2月27日。刘先生发现问题时正好超市部门经理在附近,问题已经现场确认。但门店在当天及其后多次联络供应商及采购部门后,未能解决顾客的赔偿诉求。
涉事商品(来源:受访者)
对于此事,产品供应商张经理认为,前期他已通知超市日化洗护部门组长,说明了该批次部分商品出现了日期标注错误的问题,让超市自行检查并下架,这是促销员责任;超市客服则认为,之前张经理供应的其他产品就曾出现过涉嫌篡改日期被依法索赔的情况,希望供应商这次也能配合顾客退款。
10月27日下午,在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华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协调下,经销商同意依法赔偿刘先生。
超市客服部工作人员也向信网证实了这一最终处理结果,并表示商场对此事没有相关看法,“这个产品不仔细看确实很难发现问题,刘先生不只是在我们超市买到了这个产品,还在其他超市购买到一瓶同一批次的,经销商按照每瓶1000元的价格赔偿过了。”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近期区局会对辖区内各超市加强督导,保证广大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针对上述情况,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郭铁钧律师评析:“既然化妆品有日期修改的痕迹,那么消费者有理由怀疑涉事商品可能是临期或过期商品被超市退回后,经销商或厂家通过改码的方式又让它重新流入了市场,消费者就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指导建议下,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即可,若不能达成一致,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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