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被裹到变形的“三寸金莲”不受现代人喜欢,是因为时代不同。郑玉娘生活的年代是缠足疯狂期,缠足对女性来说至关重要。
你不缠足出门不仅会被人嘲笑,也影响终身大事,尤其是大户人家,不缠足的女性可以说是没资格进门的。
除此之外,许多女性选择缠足还因为一个理由:不用干重活。
诚平村 王尾妹 94岁
作为普通人家的姑娘,不缠足就意为着要种地、担水、挑粪、上山、下海等。缠足就不一样了,只需要在家做一些简单的针线活就行。
但是缠足不等于一劳永逸,许多缠足女性结婚后还要干重活,并且*比男人还多。毕竟对普通女性来说,有“小姐”身子还得干“丫鬟”活是常态。
王尾妹就是一个典型的缠足后还要干活的女性,但她的心态乐观,不觉得自己比别人差:“我裹脚跑起来跟没裹脚的一样,不差人家。”
而今年100岁的顺婶,与王尾妹不同。她是被迫裹脚,并且丈夫很早就去世了。她一个人拖着一双小脚,挑起了养育儿女的家庭重担。
成峰村 顺婶 100岁
顺婶:“我是童养媳,8岁被婆婆抱走,在她的打骂下进行缠足。丈夫死后,我的孩子跟着我,搬了8次家,每次搬的家都很破。那时候我要去海边扫贝壳,扫到手脚都打哆嗦,后来站不住就跪着扫。”
虽然缠足痛苦,但对她们来说放足更痛苦。从图片中可以看出,现在峰尾镇的缠足老人,都还是缠着脚的。并不是她们不想放开,而是已经放不开了。
这种放不开是她们的难言之隐,在她们经历放足政策的时候,更是无法说出口,只能用行动来做抗争。
民国初期,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进一步推行禁缠足政策。1906年梅山地震,长辈开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缠足,政策得以顺利推行。孙中山总统于1912年3月11日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1916年内务部又颁《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内政部颁发《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并派专员落实。
缠了大半辈子的脚,突然要放足,峰尾镇的缠足老人先是懵,再就是害怕。在当时的政策下,有一些人选择了放足,也有一些拒绝放足,她们认为放足会带来不好的事情,不敢放。
这种不敢,是一时难以适应,更是一种难以启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