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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长假即将到来,有小伙伴问2023年婚假、产假、陪产假是多少天,有什么变化吗?这里给大家带来了2023年(目前)全国婚/产假一览表,方便大家参考,快快收藏!
南京市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均延长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已开始施行,规定中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大家关注:
一、明确最新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4.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提醒:
上述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二、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2.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金的领取和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支付;
农村居民由镇(街)财政支付,镇(街)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其父母单位职工的医疗标准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
其中,参加医疗保险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的医疗费标准,不低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保费。
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全国婚假一览表
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省份也在调整婚假天数。关于婚假,需要注意这几个知识点:
再婚者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婚假工资怎么算?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婚假有效期
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
全国多地产假、陪产假一览表
关于产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产假天数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产假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还是工作日计算,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从立法本意来讲,产假是基于女职工生育后身体恢复需要而设定的假期,而女职工身体恢复需要的时间长度应当是一致的,以自然日计算为宜,不考虑其中的工作日或者法定节假日。
有些地区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以各地区实际文件为主。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总会有人搞不明白,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其中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这里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近期,多地也在调整生育保险待遇。
贵州:不用上班,也可以领生育津贴
8月15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了《省医保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不仅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同时也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各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费率不低于6%的,不另行征收生育保险费。低于6%的,可结合基金运行实际,酌情适当调整缴费比例,费用合并征收。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医疗待遇和在职职工保持一致。
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生育补助金。
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为: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
广西:提升生育保险报销费用,生三孩享158天生育津贴
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1日正式执行。
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其中。单胎顺产和难产在原标准上从3000元和4000元分别提高了1500元,达到了4500元和5500元;对多胞胎顺产和难产的,分别提高了1000元,达到5000元和6000元;*未满4个月流产的从原800元提高至1000元,满4个月流产的从原1500元提高至2000元。输卵管复通术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
新增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调整增加了职工门诊产检待遇,即女职工*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内实行限额支付,报销限额为每人1500元。在提高原限额支付标准的同时,新增门诊产检的费用保障,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
延长了津贴支付期限。在全面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3.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来源:税来税往、51社保网、税务大讲堂
编辑:新媒体部
邮箱:cfo@xinlica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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