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范源庆虐猫的新闻刷屏网络。在文字和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范源庆对猫进行开膛破肚掏肠等一系列残忍的恶行,并录制虐猫视频进行网上售卖。目前山东理工大学已经对范源庆做出了开除决定。
无独有偶,昨天,一条南通大学研究生陈昱龙虐狗的新闻也登上了微博热搜,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电击、火烧、棍棒击打、开水浇狗等都是该男子惯用的手法,手段极其凶残。
从新闻中不难看出,两位都是高等大学出身,按理来说,应该是知识渊博,学富五车。但为何会做出这样如同刽子手一样的恶行呢?
不记得以前在哪里看过一句话,“大学只能过滤学渣,不能过滤人渣。”我想这句话用在这类案件在适合不过了。
“虐”这个字在字典里的含义是指侵害;残害的意思。通过自己残暴狠毒的手段欺凌弱小以寻求快感,满足一己私欲。有句话叫“*生不虐生”,提这句话,绝不代表鼓励*生,只是虐待动物来取悦自己的手法实在是过于血腥残忍,有悖于道德。
其实归根到底,这种种事件都体现了人类对生命的不敬畏,主要体现在对生命的理解有失偏颇。在某些人眼中人是万物的主宰,虐待动物又不等同于*人。
人类对生命的尊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不创造生命,如果无法给这个新生命一个有基本尊严的未来;不虐待生命,让生命承受无意义的肉体或精神的痛苦不延续生命,如果只是延续一个在低质量无尊严的状态。生命不单单包含人的生命,而是万物。万物各有命,万物哺育了你,你也应该反哺万物。
其次,对于这类新闻出现,反面显示出了我国对于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对于动物的具体概念模糊。猫和狗不算稀有动物,它们普遍而普通,做不到专门立法保护,这很正常。如果设立了此类法律,那猪算不算动物?牛算不算动物?鸡鸭鱼兔算不算动物?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仗着没有严格法律约束自己,就为所欲为的行为又能有多高尚呢?
俗话说,法无禁止皆可为,但违背道德,违背人性,违背自然的事我们就不应该停止吗?能虐待动物的人谁也不能保证他下一个虐待的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