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刚刚发布第27号通告,宣布张湾区全域从2月12日24:00起实施战时管制,管制措施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视全市及张湾区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以下为通告正文:
张湾区全域实施战时管制的紧急通告
严格实施居家隔离、群防群治,是防止感染传染新冠肺炎的科学之策,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之需。为减少人员流动,倒逼病源暴露,遏制疫情扩散,避免长期消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张湾辖区紧急实施战时管制:
一、所有楼栋一律实施全封闭管理,所有居民非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抗疫公务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不得出入楼栋。
二、所有小区、庭院、居民点一律严格封控,非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医护人员用车、货车和救护、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出入。
三、所有居民区(点)一律严格实施战时管制,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乡镇、街办(开发区、工业新区)及村(居)委会负责定时定量、定品种定价格配送,急需药品实行代购服务。
四、所有小区、楼栋、庭院、居民点一律由乡镇街办(开发区、工业新区)、村(居)委会统筹安排市、区下沉干部和乡、村两级干部以及居民、物业人员24小时值守把守,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一律禁止出门、出楼、出小区。
五、所有强行冲闯小区、庭院、楼栋、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拘留。
六、所有乡镇、街办(开发区、工业新区)及村(居)委会一律实施战时管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严格、最管用的管制措施,广而告之,宣传到户,会同公安机关从严管理、从严封控。
七、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居住地村(居)委会统一领导和调度,就地参与防疫工作;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密接人员、发热人员一律集中入住张湾区医学观察点(多家宾馆)。
八、本通告战时管制措施自2020年2月12日24:00全面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视全市及张湾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非常时期、非常之举,势在必行、迫不得已。请全区居民一起再居家坚守14天,自我防护,相互隔离,静待病毒出现,倒逼病源暴露,力求不感染,坚决不传染。由此给广大居民带来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支持、谅解配合!
十堰市张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