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涉及到现金交易,
大家通常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白纸黑字明明白白~
现在扫码支付、微信转账……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行交易,
可遇到一言不合就“拉黑”的现象也不少。
那么,当遇到纠纷需要打官司时,
这些电子证据好使吗?
重要的微信聊天记录别删!
这项新规本月起正式实施!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本月起
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电子数据到底有多管用?
借钱不还、房屋买卖纠纷等都可以使用!
其中规定明确,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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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微信记录能否作为呈堂证供,取决于两个前提。
一是要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为微信并非实名制;
二要保证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导致断章取义,法庭也不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