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父母的财产传给子女,都属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一定能全部传给子女么?
现实中太多的案例告诉我们:不一定。
本来父母、一家人辛苦打拼下来的财产,最终还得分给别人,放到谁身上估计都难以接受。
在家庭财产中,房子又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类型,具有区别于其他财产的典型特性:
- 价值巨大。不夸张地说,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而言,房子恐怕是最值钱的一笔财产。
- 流动性差。不同于存款、现金——转个账、换个存款人、甚至包在信封里直接给——房子是不能挪地方的,只能更换产权人。要更换产权人,要走严格程序,没有那么直接、想换就换、想给就给。
- 登记制度。房子是谁的,必须要登记到不动产系统中。不登记不生效。自己的现金揣在自己兜里,无名无姓也是自己的;房子不一样,不登记,就不是自己的(夫妻共同房产除外,毕竟还要考虑婚姻法规)。
这三个特殊性就决定了:把房子留给谁,复杂性、麻烦程度、甚至争议纠纷,要比其他财产来得更多一些。
那么,父母把房产留给子女,会有哪些结果?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2】三种情况(一)子女全部继承。
这可能是绝大多数家庭的真实想法。
子女能全部继承父母房产,区分继承方式,有两种:
1.法定继承情况下。
条件是:
- 父母仅有子女为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
- 父母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书面放弃。或
- 父母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他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将继承父母的房产份额“还”给子女。
按照我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若父母的父母(祖辈)先于父母过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剩下子女。
但是,若父(母)过世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健在的情况下,则子女不能全部法定继承——因为祖辈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具有均等继承权。此种情况下,除非祖辈书面放弃、或者祖辈不放弃但是通过遗嘱将其继承份额再指定给子女。
2.遗嘱继承情况下。
父母若生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子女作为其房产继承人,由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将忽略其他继承人,按照遗嘱执行,房子全部留给子女。
(二)子女不能全部继承。
1.法定继承情况下。
前面我们提及了:若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并非仅有子女、祖辈尚且健在,则子女不能全部继承。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继承父母房产是说得过去的——他们对父母有养育之恩。
但是,若祖辈随后又走了,他们继承的父母房产的份额,将再次发生继承。若父母还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情况下,麻烦了——父母的兄弟姐妹,作为祖辈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能继承祖辈的遗产。其中,就包括了父母的房产份额。
所以,“七大姑八大姨”完全有合法的权利来分得父母房产。只要他们不放弃,无解。
而这种继承关系,并非是“七大姑八大姨”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他们属于第二顺序,尚且轮不到),而是作为祖辈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无解。在《民法典》中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除上述情况之外,还会有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我们描述为“子女不能全部继承亲生父母的房产”。这种特殊情况主要发生在再婚家庭。
举个例子:
例如,母亲晚年过世,父亲娶了后老伴儿,随后父亲先于后老伴儿过世。法定继承情况下,后老伴儿是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具有均等继承权,即便后老伴儿可能对房子没有什么经济贡献。
我们把这种特殊情况,也归结为“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房产”一类。
2.遗嘱继承情况下。
这将取决于父母自我意愿,需要父母生前做出安排。
例如,父母订立了一份遗嘱,将他们房产中的部分份额,遗赠给侄子、外甥。那么,按照“自治”原则——遵从遗嘱人的意愿,子女将不能全部继承父母房产。
(三)子女不能继承。
1.法定继承情况下。
只有一种可能:子女自己把对父母房产的继承权“作”没了,因为“主动”触发丧失继承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触发以下行为者,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这种情况,怨不得别人,能继承才属不应该。没有对父母尽到义务、甚至有伤及行为,再继承,法理难容。
2.遗嘱继承情况下。
也只有一种可能:父母生前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把他们的房产全部遗赠给他人。
当然,父母有这种行为背后的原因在此不探究,有的可能确实是被子女伤透了心,也有的可能是完全出于父母的偏爱、偏心所致。
以上三种情况,现实中均存在。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做一个简单的对比性小结:
【3】结语以上这三类情况,涵盖了子女能否继承父母房产的三种结果。再提炼一下,主要受三项因素的影响:
- 子女是否善待父母。
- 子女是否为父母的唯一继承人。
- 父母的自我真实意愿。
其中,第一个因素,决定权在子女;第三个因素,决定权在父母,并受到第一个因素的影响。至于第二个因素,法定继承情况下,仅与人去世的先后顺序这一无法左右的客观事实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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