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抽查发现,
东莞市某策划咨询公司员工刘某
未办理2020年度、2021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经提醒督促,
刘某仍未办理汇算申报。
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
刘某申报补缴了税款。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刘某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共计9.99万元。
还没办理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
赶紧看过来!
社长手把手教你!
哪些人需要办理?
手机端如何操作?
政策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理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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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个税信息申报流程,一定按照官方指引进行操作,如遇到税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12366或本地税务机关。
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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