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什么是国防教育?
农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并规定了学校、社会、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是真正的国家教育,同公民教育一样,应该是贯彻一个人一生的教育和引导。
主持人
公民的国防义务有什么?
公民的国防义务之一是履行兵役的义务。
案例一:00后青年拒服兵役受5项处罚。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我县新兵刘伟业拒服兵役的情况通报》,全文如下——刘伟业,男,汉族,文安县大留镇人,2002年10月出生,2023年3月从文安县应征入伍,服役于武警某部队。该同志自入伍以来,多次以胸痛为由逃避训练,经部队体系医院检查,各项指标均正常后,又以自身心理抑郁伴有自*念头为由,向部队骨干反映无法适应部队学习、训练、管理、生活,请求作退兵处理。经部队、县征兵办、乡镇干部、家长多次做思想工作均无效果。4月25日,武警某部队对刘伟业作出除名处分。
刘伟业拒服兵役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为惩戒本人、警示他人,对刘伟业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取消个人和家庭优待,并按照当年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经济处罚62550元;
2.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录用为辖区范围内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
3.自2023年6月1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入学、升学、复学等手续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4.公安机关在其户籍系统“兵役状况”栏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字样,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5.作为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
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我国兵役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并对征集对象、免征对象、缓征对象、不征对象和征集方法作了原则规定;对拒不服兵役的规定了惩戒措施;还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
公民的国防义务之二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案例二:男子兼职拍摄城市风景照涉港口军舰照片获取报酬,属于间谍行为。
2020年4月,在辽宁大连务工的赵某找到了一份帮助规划设计师叶某拍摄城市风景照片的兼职。工作第一天,在叶某的遥控指挥下,赵某先后来到大连的港口、造船厂周边拍摄照片,并记录下沿途的地理环境,通过手机发送给叶某。当天,赵某收到了200元转账。然而,赵某在看见新闻媒体关于国家安全的宣传之后,警醒了起来。他想:“感觉这些案例和我做的极为相似,我非常后悔,感觉不应该这么做。”于是,赵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鉴于赵某主动投案,且尚未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实质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
公民的国防义务之三是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案例三:施工挖断国防光缆155分钟,损失162万元,刑期一年六个月。
2022年4月10日下午6时许,吴某指挥肖某在郧西县上津镇绞肠关村一工地操作挖机挖沉淀池时,疏忽大意将西安至武汉国家一级传输国防光缆挖断,造成西安至武汉国防光缆通信阻断155分钟。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统计,光缆被挖断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161.8万元,其中通信阻断损失98.4万元;线路抢修费7.8万元;线路改迁费55.6万元。
郧西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吴某、肖某明知其施工区域埋设有国防光缆,仍疏忽大意将其挖断,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鉴于两被告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积极协助抢修光缆,赔偿了部分损失,取得了受害单位的谅解,依法从宽处理,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
国防光缆也称军用光缆,是仅供军方使用,用来传递信息、通信的光缆,和平年代,主要用于各部队之间互通有无,在战争时期,则是传递军事信息的重要途径。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的国防义务之四是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案例四:男子受高额报酬诱惑,为国外间谍机构提供情报。
曾在某部委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张某,在驻外期间,结识了自称是该国外交部的A某等人。A某等人的真实身份是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在与张某熟识之后,以高额报酬为诱惑,通过套取和索要等方式,要求张某提供情报。张某在明知对方企图的情况下,仍无视法纪,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资料,其中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达14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2016年,国家安全机关破获此案,张某被处以刑罚。
公民的国防义务之五是接受国防教育。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公民的国防义务之六是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
国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主持人
我们需要开展哪些必要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