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公安交警致全市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明光公安交警提示您,以下几个方面请务必重视并自觉遵守:
一、自觉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册登记,免费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
二、电动车上牌所需材料:
1.个人电动车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单位或机构电动车上牌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电动车合格证。
三、上牌流程:
1.线上办理可关注“明光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进入电动车上牌界面,按提示办理。
2.线下办理可前往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办理。
四、非标电动车上牌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请到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办理摩托车号牌(黄牌)。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5月11日
投稿邮箱 :mgsmtzx@163.com
信息来源: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朱丽伟
责编:张洋
主编:袁恒金
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