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1.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
2.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主要内容
1.泥质指标:比较松散,无明显臭味、满足GB 18918稳定化指标,控制污泥中的盐分。酸性土壤中pH值为6.5~8.5,中性或碱性土壤中pH值为5.5~7.8,含水量<40%。同时要求总养分≥3%,有机物含量≥25%。园林绿化利用与人群接触场合时,仍需满足卫生学指标,包括粪大肠菌群值>0.01,蠕虫卵死亡率>95%。污泥中重金属、硼、苯并(a)芘、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满足限值要求等。
2.取样与监测: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混合,监测指标包括pH值、含水率、总氮、总磷、有机物含量、重金属、种子发芽指数等。
GBT 23485—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
范围
1.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
2.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主要内容
1.用泥质指标: pH值为5~10,含水率<60%,混合比例≤8%,重金属、挥发酚、总氰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用作垃圾填埋场覆盖土添加料时,污泥含水率<45%,臭气浓度<2级,横向剪切强度>25 kN/m3,粪大肠菌群菌值>0.01,蠕虫卵死亡率>95%。
2.取样与监测: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混和,监测指标包括pH值、含水率、重金属、挥发酚、总氰化物等。
GBT 25031—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
范围
1.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砖利用的泥质、取样和监测。
2.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主要内容
1.制砖用泥质指标:无刺激性臭味、满足GB 18918稳定化指标,pH值为5~8,含水量≤40%,同时要求污泥烧矢量、放射性核素和重金属、挥发酚、总氰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砖用于与人群接触场合,仍需满足卫生学指标,包括粪大肠菌群值>0.01,蠕虫卵死亡率>95%。污泥在运输和储存时还应满足氨、硫化氢等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2.取样与监测: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混和,监测指标包括pH值、含水量、烧失量、放射性核素、重金属等。
GBT 24600-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