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企业的人事或财务工作人员对个税的处理不是十分严谨。有的企业会将员工的个税申报基础报错,虽然现在个税的扣缴费用的额度比较大,比如说抚养小孩的教育费用,赡养老人的养老费用等,但是将个税基数经常报错,就是企业人事或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有些粗心大意了。
本人在处理实际的劳动纠纷过程中,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2023年12月份帮助某劳动者处理劳动纠纷过程中,也发现这个企业的人事工作人员将员工的个税申报基数竟然是固定不变的,这个做法明显是有问题。按照正常的个税申报要求,每个月工资都是不同的,应该每个月根据实际数据进行申报。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毕竟大部分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收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至于个税缴纳问题,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搞不清楚具体细节。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和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某与甲公司就税前的工资差额、工资、业务绩效、业务提成、未休年假工资及加班费不存在争议,法院对于双方确认的未付款项予以确认。
个人所得税的征缴由税务机关实施和监督,对李某某个人所得税征缴问题的处理,应由税收征管部门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仲裁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税后金额确有不当,法院予以纠正。甲公司应依法为李某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每月税前工资与税后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个人所得税的征缴由税务机关实施和监督,对李某某个人所得税征缴问题的处理,应由税收征管部门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
甲公司上诉称应判令其按税后支付李某某实发工资,二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甲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不论我们劳动者在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被单位辞退或裁员,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自己平时多学一点劳动维权的技巧,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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