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庐山后就倒霉,上庐山后第二天下山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18 21:58:00

2022年3月22日,中国法院网公布了一起刚刚审结不久的案件。

一名女大学生没买门票,偷偷潜入庐山景区,结果不幸坠崖身亡,死者父母得知此事后,将景区管理机构告上法庭,要求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90万元。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推定女大学生的死亡为其自身的故意行为所致,也就是自*;庐山景区管理机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一分钱不用赔。

判决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

其实,类似的司法案例近些年并不鲜见,但法院判决多有不同,有的甚至截然相反,每次判决无一例外都会引起轩然大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上庐山后就倒霉,上庐山后第二天下山(1)

庐山,一向以雄奇俊秀、风光绝美著称。

李白有诗《望庐山瀑布》云:“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可见庐山之美,早已被古人发掘。

时至现代,庐山名气更盛,电影《庐山恋》更让庐山成为无数国内外游客追捧的景点,被很多情侣列为必去的景区之一。

但庐山还有一个特点:险。在雄奇俊秀的风光下,隐藏着太多安全风险,游客坠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每次发生都会引起全国关注。

时间回到2021年8月6日。

这天,一对刘姓夫妇心急如焚地到庐山公安局报案,称自己的女儿找不到了。

警方耐心询问了这对夫妇的有关情况。父亲告诉警方,他们的女儿今年21岁,正读大学三年级,7月25日离家外出,说要跟同学一起外出游玩散心。

当时正值暑假期间,父母没有多想,便答应了。

谁知女儿一离家后,便杳无音讯,再也没回来。

失去女儿的父母心急如焚,到处打听,几天过去了,始终没有任何消息,后来得知女儿可能到了庐山,才跑来庐山公安局报警,请求警方帮忙寻找。

他们最担心的是女儿自*。

据这对父母陈述,他们的女儿刘某性格比较内向,心思比较敏感,读高中时曾因学习压力大,患有轻度抑郁症,所以平时家里人都很宠着她。

这次离家前,刘某曾因琐事和母亲发生争执,此番外出散心,可能就是为此。

从外出到报案,已经过去了整整12天,刘某始终没有音讯,警方根据经验判断,她很可能已经凶多吉少。联想到近年来不时有人在庐山坠崖自*,警方有了不祥的预感。

庐山公安局和景区管理机构立即组织人手,寻找刘某的痕迹。

庐山景区面积巨大,地形复杂,找一个人无疑是大海捞针,究竟该从何找起?

警方首先想到的是景区的售票系统。

庐山景区的门票是实名制购买,如果刘某进入景区,必定会留下购票记录。但在查看之后,警方失望了,因为系统中没有刘某的购票记录。

这说明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刘某根本没进景区,二是刘某进了景区,但没买票。

为了慎重起见,警方又通过监控系统进行了查找。

由于刘某来庐山的时间不能确定,警方只能对7月26日以来,庐山景区出入口、各景点的监控视频进行大范围摸排。当时正值暑假,庐山游客如织,人山人海,监控探头数又有很多,查找难度可想而知。

经过不懈寻找,警方终于在监控中发现了一个可疑的身影。

位于九九盘登山路口的一处监控视频显示,2021年7月26日上午6点04分左右,一名年轻女子孤身一人,身着上白下蓝的传统汉服,脚穿凉鞋,从监控下方走过。

经报案夫妻辨认,这名女子正是他们的女儿刘某。

早上6点04分,这个时间非常之早,庐山景区尚未开放,没有任何游客,女孩没有买票,应该是从其他“野道”进入景区,也就是俗称的“逃票”。

把时间往后推24个小时,警方始终未发现刘某从这处监控返回。根据女子行进的方向,警方又寻找下一个监控摄像头,结果在监控画面中一直没有发现刘某的身影。

这说明刘某就在两处监控中间的区域消失了,该区域是庐山著名景点——龙首崖。

上庐山后就倒霉,上庐山后第二天下山(2)

警方立即组织人手在龙首崖一带展开搜索。

经过艰苦的搜索,2021年8月10日,警方终于在龙首崖下方约60米处找到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天气炎热,尸体已经面目全非,但从衣服上看,应该就是刘某。

最终,经DNA比对,警方确定死者身份确系刘某无疑。

此时距离刘某失踪,已经过去了16天。

噩耗传来,刘某父母悲痛欲绝:尸体找到了,可死因如何呢?

公安机关对刘某进行了尸检,确认刘某系坠崖死亡,排除了他*的可能,但究竟是自*还是失足坠崖,从现场勘查情况看,警方也无法确定。

人死不能复生,刘某的父母也只好认命,但同时也提出质疑:不管女儿自*还是失足坠崖,肯定是景区安全管理不到位,才导致女儿死亡结果,景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景区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而刘某没有购买景区门票,擅自从小道偷偷上山,因此出了事,不管是自*还是失足,与自己无关,无需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后来在公安机关和景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庐山景区投保的保险公司决定补偿给刘某父母4万余元。

之所以叫补偿,是因为保险公司也认为自己没有赔偿义务,给4万块钱是出于人道主义对死者父母的补偿,毕竟是一条鲜活的人命,还是风华正茂的大学生。

最后,刘某父母同意了,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

庐山景区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却没想到过了几个月后,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刘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庐山景区管理部门告到了庐山市人民法院,认为女儿的死与庐山景区有着不可割裂的因果关系,要求对方赔偿90余万元(含精神损失费)。

审理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一个认为庐山景区负全责,应该赔偿90余万元;一个认为刘某负全责,一分钱都不该赔。

在以往的类似案例中,法院有时会受到当事人的压力,本着“照顾弱者”的原则“和稀泥”,判决景区多少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以安慰死者家属,息事宁人。

但这一次法院的判决却有些出人意料。

2022年3月,庐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景区一分不用赔。

上庐山后就倒霉,上庐山后第二天下山(3)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首崖景点是一处开放式的户外景点,不可能实现全封闭防护。庐山景区在景点沿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提醒游客不要距离崖边太近,以防跌落;同时在临崖观景台设有1.2米高的护栏,该高度符合法定要求,足以防范意外跌落。

综上,庐山景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公安机关已经排除了刘某被他*的可能性,结合刘某生前患有轻度抑郁症、事发前曾与母亲争执、独自一人出行、将行李抛弃在途中,以及景区安全保障措置齐全等情形,推定刘某死亡系自身故意造成,也就是自*。

法院的推定可不是我们普通人的推测,而是有法律效力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推定呢?

打个比方,现在有一个人被高层扔下来的一个苹果砸伤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谁扔的,总不能让被砸伤的人自认倒霉。如果他告上法庭,法院根据造成的伤害程度,可以推定是8楼到12楼的住户扔的,这些住户要共同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这些住户有家中无人的证明,就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说,有其他证据证明就是某一个人*,就可以推翻法院的推定,让扔苹果的人一人承担。

法院对刘某自*的推定也是如此。

既然是自*,那么不管是庐山景区,还是保险公司,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上庐山后就倒霉,上庐山后第二天下山(4)

庐山景区监控画面中的刘某影像

其实,类似在景区坠亡的事件绝不止一次,法院的判决或责任的划分却不尽一致,其关键就在于事发原因的不同,以及景区管理方是否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

2019年,华山发生过一起女大学生坠崖身亡的事故,就是另一个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30日,来自湖南隆回县的大四女生小邓到华山景区旅游。当天下午4点多,小邓还在微信朋友圈分享自己拍的风景照片,与同学们互动。

但从此之后,小邓便失去了所有的消息,引起同学的警惕。

第二天,小邓所在的学校得知小邓无法联系的情况,通过电话方式向华山警方报了警,同时通知小邓的家人一同前往华山寻找小邓的踪迹。

一行人到达华山后,在警方的协助下查看监控视频,看到了小邓失足坠崖的影像。

监控画面显示,下午5点左右,小邓孤身一人在华山西峰观景台上进行自拍。为了取景,小邓背对悬崖,仰身自拍,由于太过靠近悬崖,突然踩空后跌,直接跌落崖底。

西峰的悬崖海拔超过2000米,小邓摔了个粉身碎骨,不幸身亡。

事发之后,小邓的父母认为该处观景台的铁链护栏高度仅为60厘米,护栏高度过低,不足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要求景区对女儿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华山景区认为护栏高度足够起到防护作用,小邓坠崖的根本原因是她在自拍时忽略了自身安全,身体后倾,重心偏移,才导致发生意外。另外,景区设有显眼的警示牌,也不时有工作人员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景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眼看就要告上法庭。不过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还是协商一致,达成了赔偿协议,景区和家属双方认可责任五五分,此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这起案件与上一起案件的不同在于:华山的护栏仅有60厘米,确实不足以阻挡一个成年人失足跌落悬崖,华山景区在安全保障上未尽到全部义务,所以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庐山的护栏足有1.2米,即便一个成年人不小心失足或失去平衡跌倒,也不会越过1.2米的护栏跌落悬崖,除非这个人是故意越过护栏。法院正是基于这一点才认定庐山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不需要承担一分钱的赔偿责任。

从以往的类似案例来看, 很多坠崖者的家属固守“人死为大”、“有损害就要有人来填补”“我们是弱者”“我们孩子的命都没了,你赔偿点钱算什么”、“反正是公家的钱,不用你们自己出”、“不赔钱我就闹,就媒体曝光,给你们压力”等等观念。

上述种种观念,对司法实践产生了不良影响,导致法院有时不得不“和稀泥”,滥用“公平责任”,各打五十大板。从最终结果来看,死者家属往往是“谁闹谁有理”“谁闹谁沾光”,景区往往是“破财消灾”,息事宁人。

这种不合理的维权,不仅是对诚信友善的社会风尚的破坏,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的践踏。不应当继续纵容。庐山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就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即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受益。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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