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概念与本质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法的本质:
①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
②法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③法的物质制约性
二、法的特征
①规范性
②具有特定形式
③普遍性
④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⑤国家强制力、程序性
⑥可诉性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针对的是人的行为)
①指引作用
②评价作用
③教育作用
④预测作用
⑤强制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针对的是社会运行)
①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四、法的渊源、效力、分类
(一)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正式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监察法规;④行政法规;⑤部门规章;⑥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⑦地方政府规章;⑧国际条约;⑨对法律所作的有权解释;⑩其他正式渊源。
2.非正式渊源:习惯、判例和政策。
(二)法的效力
①对人的效力
②对事的效力
③法的空间效力
④法的时间效力
(三)法的分类
①法律创造方式和表达形式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②法律规定内容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③法律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④法律适用范围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
⑤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国内法与国际法
五、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1.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使之形成相互有机联系内在统一的整体。
2.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其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七、法的运行
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法的实施:法律的遵守(守法)、法律的执行(执法)、法律的适用(司法)
八、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特定主体对法律规定之意义的说明与阐述。
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不同区分: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
根据解释尺度不同区分:限制解释、扩大解释和字面解释。
九、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包括违宪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制裁:包括违宪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