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打官司,除了判决结果,也会十分关心律师费的问题。
事实上,在以下这些案件中,法律是允许由官司败诉方来承担律师费的。
人身侵权类案件人身侵权类案件,交通事故较为常见,对于这类案件受害方因此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法院往往予以酌情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里所指的其他合理费用,也可以包括被侵权一方因聘请律师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
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事实上,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
对方当事人为了应诉不得不聘请律师,因此而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客观上给无过错方造成律师费损失,这类案件可以要求相对方赔偿相应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22条意见关于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翻译过来就是,进行恶意或虚假诉讼,滥用自身诉讼权利,只会让你得不偿失。对方的律师费也可以算在你的头上。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在实务,常常有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亦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形,造成不能清偿所负债务。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