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二师二十七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叶根延、张梦经过多次调解,一起因育番茄苗质量的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圆满画上句号。
2017年本团居民杨某某委托岳某某育番茄苗4575盘,每盘8元,根据合同杨某某应向岳某某支付育苗费49600元。岳某某称呼杨某某当时只支付20000元,表示剩下的表示年底支付,结果拖欠至今,双方因此事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二十七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与当事双方取得联系,并了解双方实际情况。
案情本身简单明了,是一起双方合同纠纷。了解情况后,调委会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分别对双方进行开导劝解。
因杨某某始终认为自己在第一次向岳某某汇款20000元,年底剩下的也已经汇款,坚持认为岳某某就是想要讹诈她。经过长达一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导与劝解,通过和当事双方反反复复的协商、调解,双方最终同意前去前往银行查询流水发现杨某某对岳某某有误会,是杨某某记岔了,杨某某与岳某某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最终,02月18日,二十七团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劝说、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支付给岳某某育苗费29600元,两人因合同产生的债务终止,双方不再因此事再起纠纷。
通讯员:叶根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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