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在确立《继承法》的时候就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因此也是在法律条文中作出了补充说明,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顺位继承。
也就是说会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进行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的优先级最高,其次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不过这里要注意一点,在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父母等关系,包括婚生、非婚生以及抚养等情况,也就是说即使养子女也享有继承权利。
不过这个流程要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向银行以及有关机关提供相应证明,如公证书、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赡养行为承认等。
而在遗产分配中,法律则会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如身患残疾生活困难、付出较多赡养义务等,皆有机会获得的较大的继承份额。
不过在众多遇害者之中,存在着财产继承意识薄弱的情况,生前都未曾进行过财产公证,也没有指定继承人进行财产继承。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遇害者的财产又该如何处置呢?
二、特殊处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并未进行财产公证,也没有订立任何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处理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由直系亲属即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倘若发生了上述同时离世的情况,则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位继承优先级,对遇难者的遗产进行妥善安置,这一过程也需要进行公证。
如果这笔遗产在规定时间内处于无人认领的状态,亦或是亲属在认领遗产时准备的相手续不充足,遗产将在规定时限后收归国有。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遇难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那么他在银行当中的存款,即遗产将会归单位所有,否则就会收归国有。
国家也会妥善安置这笔存款,将其用于灾后重建与该地区的公益事业之中,倘若有侵吞、挪用等不良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绝不留情。
而在银行的固有取款流程里,是需要取款人进行信息核对的,非本人取款还需要提供相应材料,在正常情况下这个流程固然没有问题。
不过在汶川大地震中,遇难者人数众多,有些家庭甚至彻底沦为废墟,各政府单位以及银行机构也受到了重创,各方面证明材料缺失。
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银监会联手国家其他相关机构,针对汶川大地震的材料缺失情况,进行多部门研讨商议。
着眼于灾后重建金融服务支持和服务措施,提出了相关的关键性政策意见,明确了灾后情况下,金融机构对遇难者财产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