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编高中语文教材2020年6月首版的《选择性必修下册》第九课《陈情表》,共有注释80条,仔细研读,有3条注释存在欠妥甚至谬误之处。兹列举分析如下:
一、“内无应门五尺之僮”的“僮”。
课本第70页,课下注释16:“僮,指儿童、小孩子。”
这个解释不免让人产生疑惑,既然作者李密说自己孤独无亲,“茕茕孑立,形影相吊”,那么这个儿童是哪儿来的?到底是谁家的孩子?他与作者什么关系?
查《汉语大词典》第一卷1680页,“僮”有5个义项,其中第四条,解释为“童仆的通称,如书僮、琴僮”。
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古代汉语词典》1564页,“僮”列有3个义项,其中第二条是“奴婢、奴仆”。
根据前后语境,此处的“僮”,不是李密的什么亲人,而是给他照应门户(如应门、打扫卫生,端茶倒水等)的受奴役的未成年人而已,解释为“未成年仆人”才准确。
北京大学出版社阴法鲁主编的《古文观止译注》(2011年修订版)第394页,就解释为“少年仆人”。
安徽教育出版社杨金鼎主编的《古文观止全译》(1984年版)第549页,注释为“旧指奴仆”。
二、“猥以微贱”中的“猥”。
课文第71页注释4:“猥,谦辞,辱。”
王力先生主编《古代汉语》(1981年版)第三册923页,注:“猥,鄙,谦词。”这个解释是准确的。
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古代汉语词典》第1624页,“猥”第三个义项:谦辞,鄙贱的意思。所列举的第二个例句正是《陈情表》的这句话。
总而言之,课文注释直接解释为:“猥,谦辞,鄙贱,自称,相当于鄙人。”就行了!没必要再加一个“辱”。
课文注释里的“辱”,如果是文言词语,就把问题复杂化了;如果是一个现代汉语词语,好像一般不这样说。
《说文》猥,犬吠声。从犬,畏声。就是狗叫的声音。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猥”字条下说:《广韵》曰:“鄙”也。
其实“猥”既可做谦辞,也可作敬辞。
先举两个“猥”做谦辞的例子:王维《与裴秀才迪书》“足下方温经,猥不敢相烦”。又如“今俊义并会,羽翮并肩,望无耆耉之德,而猥托宾客之上,诚自愧也。(《后汉书隗嚣列传》)。
前例王维自称,而后例乃是方望对隗嚣称述自己。两例都指自己,自谦无疑。“猥”相当于现在的“鄙人”一词。
“猥”也可作敬辞。
《出师表》“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猥”多解释为谦辞,实为大谬。谦辞用于自身,敬辞用于对方。文章是诸葛亮写的,“猥”修饰的是刘备的行为,意思说刘备错误地枉驾屈尊自己来拜访我(指诸葛亮),如果“猥”是谦辞,就成了诸葛亮“枉驾”“三顾”诸葛亮自己了,成了笑话!“猥”是表对刘备尊敬的,那“猥" 是敬辞才对。
“猥”作敬辞,是“错误地”的意思,现在在表达对方对自己的爱护之情时,我们常说“错爱”,来表示对对方的敬重。古语中有“猥烦”一词, 意即“烦劳,有劳”,也是敬辞。
“辱”同样也有敬辞之意。司马迁《报任安书》开头“囊者辱赐书”,是说“之前烦劳您使您受辱写信给我。”再有《殽之战》中有一句“君何辱讨焉?”,意思是“您何必屈尊去讨伐他呢?”(若是谦辞,是谁在自谦呢?)
还有“谬”,同样也是敬辞。现代戏《沙家浜》里阿庆嫂有一段经典唱词:“参谋长,休要谬夸奖,舍己救人不敢当”,这里的“谬”就是敬辞,“错误地”的含义。
三、“所见明知”的“见”。
课文第71页注释38 :[所见明知]明明白白知道。见,表被动。
是的,你没有看错!!!“见,表被动”这个解释真是横空出世!石破天惊!几十年以来,第一次看到,此处的“见”居然这样解释。
我们浓缩一下此句,教材的意思看得更清楚:我的辛苦,不但蜀地民众与长官所被知道,天地神明也看得清清楚楚。
荒诞不荒诞?荒谬不荒谬?
荒诞之一:“见”“知”这个动作的发出者明明是“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把“见”解释为“被”,主宾颠倒!
荒诞之二:后两句句式相同,这一句是被动句,怎么下一句就不解释为被动句了?
荒诞之三:退一步讲,“见”不当“看见”讲,即使解释为“我”,也不能解释为“被”。从语法上分析,孤立看,主语“蜀地民众与长官”是“知道”的发出者,“见”必须解释为“我”。如“府吏见丁宁”,因为“丁宁”是府吏发出的动作,所以“见”解释为“我”,译为“府吏叮咛我”。
荒诞之四:全句主语是“臣之辛苦”,“非独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所见明知”是主谓短语作谓语。“见”字解释为“被”,根本不通。
荒诞之五:这条注释前后自相矛盾。“见”字解释为“被”,可前面却解释为“明明白白知道”,哪里有“被”的影子?
荒诞之六:除了这套教材如此解释,几十年来全国没有一家关于《陈情表》这样解释的!
有独立新颖的见解,固然可贵,但一定要慎之又慎,要持之有故,合情合理,有扎实的依据,切不可轻率而为。
虽说白璧难免微瑕,但作为倾全国顶级专家之力而编成的面向全国青少年的部编教材,怎么苛求也不为过;且号称反复打磨数十遍,试教了数十遍的教材,实在不应该也不能犯这样低级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