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行动:外逃11年!被押解回国
3月14日上午,中国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成功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红通犯罪嫌疑人刘某龙,从印度尼西亚押解回国。这标志着中国警方在国际执法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据报道,刘某龙在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为名、高息为饵,非法吸收了巨额社会公众资金,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2013年初,刘某龙潜逃至印尼。同年,中国警方对其立案侦查并批准逮捕。
自2014年“猎狐行动”开展以来,中国警方将刘某龙列为重点追逃对象,并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发布了红色通报。在过去十年中,中国警方与印尼执法部门深化了执法合作,不懈追查刘某龙的藏匿地点。2024年2月,印尼执法部门成功抓获刘某龙,并在中国驻印尼使馆的支持下,将其遣返回国。
此案嫌疑人的成功到案,再次彰显了中国公安机关对于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坚定追逃决心。同时,公安机关也警告其他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主动回国投案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此次行动不仅展示了中国警方在国际执法合作方面的能力,也体现了中国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坚定立场。这是今年以来中国公安部通报的第二起“猎狐行动”成功案例,显示了中国在跨国追逃方面的持续努力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