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头盔突然火了?
电动自行车因经济便捷的属性深受广大群众喜爱,日常出行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并不鲜见,殊不知这种行为极易在发生事故后,导致头部受到致命伤害。
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2019年6月14日,杭州发生一起2辆电动自行车对撞的事故,注意看一个细节,两车相撞之后,驾驶人都是头部着地。但是因为其中一方戴着头盔,还能立即起身;而另一方没有戴头盔,当场就倒地不起,一个星期之后,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4月21日,公安部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
什么叫一盔一带?
“一带”是指安全带,“一盔”是指安全头盔。
为深入贯彻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部署要求以及福建省公安厅有关工作要求,日前,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下发《“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减量控大”目标。
据介绍,从6月1日至11月30日为落实查纠阶段。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每周组织开展全省统一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全面提升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按照省安委会及省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治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意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模式;鼓励在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便利群众使用。组织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切实配齐用好安全头盔、安全带。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未戴头盔怎么罚?两省出台条例
江苏省5月15日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
同样在5月15日,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否需佩戴头盔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江苏、浙江两省条例还针对儿童,新增了规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而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搭载人员年龄限制放宽至十六周岁。
头盔诈骗也出现了两天多发12起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报道,义乌警方注意到,不少原先卖口罩的人又在朋友圈开始卖头盔了。
5月16日晚上,租住在义乌市稠江街道龙回一区的汪先生通过微信群加了一个“卖头盔”的人为好友,对方以“意向金”为由,骗走汪先生2000元钱后“失联”,后其向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表示,此时还是不得不“泼泼冷水”,提醒大家警惕头盔买卖骗局,切莫跟风。
4时许,金华公安也在微博上提醒:近日来,义乌市购买头盔被骗的受害人不在少数。仅5月17日、18日两天接报该类警情12起。诈骗分子通过微信群、QQ群发布出售头盔信息,以货源紧张为由,抓住被害人急于囤货的心理,后以收取贷款的名义实施诈骗,作案手段与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类诈骗案件类似。
警方提醒:
1.购买口罩、机器、熔喷布等被骗教训历历在目;
2.头盔销售,有质量标准、物流要求,不是简单发几个朋友圈就是厂家;
3.确实要做头盔生意,请尽量通过实体商家或者正规电商平台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