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承担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首先对于漏水的原因需要进行鉴定,在确定是因楼上住户因装修或是其他原因造成漏水的情况下,应由楼上的住户及时进行维修,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应当进行赔偿。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楼上住户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楼下住户可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楼上住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楼下住户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住户进行赔偿。
若能确定是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的住户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住户因此造成的损失。
房子还在保修期内,但无法确定是人为破坏的情况下,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住户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住户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住户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建议在发现出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再无法协商时,邀请其他人员进行现场公正,对于损失的赔偿范围进行评估。有关手续完备后,即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