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已经实施了将近6年的时间,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作为一个政策条文,在表述上可能让人觉得不好理解,本周,我们会列举出五个关键点,直接用案例来对照解读三包政策,大家可以从实际案例对比中明确是否符合政策的要求,为大家提供更有效的维权方式。
在这几年的投诉中,消费者对于退换车的比例在逐步增多,但是有很大一部分都很难达到退换车的诉求,有一些是由于厂商或4S店的拒赔,而还有一部分则是因为对汽车三包政策条文的理解出现问题,造成诉求不当,今天我们就先从“累计修理或更换2次”这个关键点开始,先来看一下汽车三包政策是如何表述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 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简单来说,累计修理或者是更换2次
必须符合下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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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案例,去年的福建省首届问题车展上,胡先生购买了凯迪拉克XTS碰到的遭遇。胡先生购买了凯迪拉克XTS行驶不到一个月,发动机就突然大幅度震动、瞬间熄火。维修的时候,4S店给出的结论是电脑板需要更换线路,然而维修之后在验车的时候故障依旧发生,胡先生要求换车,4S店没有同意这个诉求。
我们的专家团队,福建省消费者协会的汽车专家徐俊敏老师的解读是:首先从案例发生的时间上看,出现大幅度震动、瞬间熄火,进行维修,这个算是1次,验车的时候再次出现熄火,但是没有提到再次维修的事情,所以故障累计修理或更换还没有达到2次,不符合退换货的要求。
其次,如果确定是行车电脑的问题,那就不属于“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的范畴,也不属于更换发动机或包退范畴,行车电脑板是汽车的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因此不能满足退货的条件,仅仅就是三包中更换行车电脑或电脑升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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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案例:Jeep自由光“烧机油”的事件,大量的车主反应Jeep自由光平均1000KM机油消耗量0.6L,而对于这样的情况,4S店竟检测不出任何毛病,虽然最终4S店提供了一个“更换发动机”的解决方案,但是跟换发动机之后,并没有解决烧机油的情况,这个情况能否满足退换车条件。
徐俊敏老师的解读是:汽车三包法中“烧机油”问题没有详细规定,烧机油是某些西方进口车的通病,因此达不到“包换包退”的要求,4S店提供了一个“更换发动机”的已是不错的解决方案,但是烧机油是该车先天痼疾,只能通过协商处理,等待厂商的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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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案例:刘先生购车后33天(行驶里程 2800公里)时发现发动机室内有间断异响,到4S店检查后发现车身梁体上的发动机支撑架开裂,裂纹约为 2cm,进而导致发动机下沉,散热风扇与水箱风圈产生摩擦干涉。消费者要求免费退换车,4S 店表示开裂的尺度小,不满足退换车条件。
徐俊敏老师的解读是: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发动机支撑架属于发动机机与汽车底盘连接部件,而车身开裂是指车身钣金件及其咬合部位或焊接部位裂开一个可见缝隙的现象。因此,发动机支撑架开裂不属于三包法中“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范畴,因此这个案例中仅仅是更换发动机支撑架而已,达不到“汽车三包”中“ 免费更换或退货”的条件。对于消费者而言,只能要求厂家或经销商按照三包法更换发动机支架。
从今天的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达不到退换货的标准基本上都是对于故障的部位不属于三包中规定的范围,汽车是一个复杂的产品,引发故障的问题可能很多,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些认定是很困难的,只能通过专业人员的鉴定来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