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头条上发布了我这么多年以来整理的文言文虚词用法归类,很多人在私信我有没有虚词。现经过整理,把初中阶段最常见的文言虚词和用法归类发出来,希望对同学们的学习成绩提升有所帮助。
一、而
1.连词。
(1)表并列: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例①:蟹六跪而二螯。例②:北救赵而西却秦。
(2)表递进:可译为“并且”或“而且”。例: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3)表承接:可译为“就”、“接着”、“然后”、“于是”,或不译。例①: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例②:图穷而匕首见
(4)表转折:可译为“但是”、“却”。例: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5)表假设:可译为“如果”、“假如”。例: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
(6)表修饰:即连接状语,可不译或译为“地”。例①:吾尝终日而思矣。例②:吾恂恂而起。例③徐而察之
(7)表因果:可译为“因而”。例:诸人徒见操书言水步八十万而各慑恐。
2.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①: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例②:而翁归,自与汝复算尔。
3.音节助词。常与其他虚词构成“复音虚词”。如:“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①: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例②: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已而”、“俄而”一般用来表示时间不久。
二、何
1.疑问代词。
(1)单独作谓语,问原因,后面常有语气助词“哉”、“也”,可译为“为什么”、“什么原因”。例:何者?严大国之威以修敬也。
(2)作宾语,常放在谓语动词前,主要代处所和事物,可译为“哪里”、“什么”。译时,“何”要后置。例①:豫州今欲何至? 例②:大王来何操?
(3)作定语,可译为“什么”、“哪”。例①:然则何时而乐耶? 例②: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2.副词。
(1)用在句首或动词前,常表示反问,可译为“为什么”、“怎么”。例①: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 例②:徐公何能及君也?
(2)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深,可译为“怎么”、“多么”、“怎么这样”。例①:至于誓天断发,泣下沾襟,何其衰也! 例②:水何澹澹,山岛竦峙
3.复音虚词。“何如”、“何以”。
“何如”常用于疑问句中,表疑问或诘问,相当于“怎么样”或“什么样”。例:樊哙日:“今日之事何如?”
“何以”即“以何”,介宾短语用于疑问句中作状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拿什么”、“凭什么”等。例:荣禄遇足下素厚,足下何以待之? 又:何以战?
三、乎
1.语气助词。
(1)表疑问语气,可译为“吗”、“呢”。例①:儿寒乎?欲食乎? 例②:岂有相公此时出见客乎?
(2)表测度语气,可译为“吧”。例①: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例②:日食饮得无衰乎?
(3)表反问语气,可译为“吗”。例: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4)用于感叹句,可译为“啊”、“呀”等。
(5)用在句中的停顿处,表舒缓语气,可不译。例:胡为乎遑遑欲何之?
2.用作介词。相当于“于”。
3.作词尾。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的)
四、乃
1.副词。
(1)表示顺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例: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
(2)表示转折,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例①:今君乃亡赵走燕。例②:今其智乃反不能及。
(3)表示限制或条件,可译为“才”、“仅”等。例①:臣乃敢上璧。例②: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
(4)表示出乎意外,可译为“竟然”。例: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
2.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①: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例②:与尔三矢,尔其无忘乃父之志。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例
①: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例②:当立者乃公子扶苏。
4.“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而且”、“可是”、“却”、“于是”等。例①:非独聂政能,乃其姊者烈女也。例②:不见子都,乃见狂且(子都,美男子;狂且,狂行愚拙之人)。例③: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五、其
1.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2)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例①:秦王恐其破璧。(“其破璧”作宾语。)例②: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其闻道”作主语。)例③:此皆言其可目者也。(“其可目”作宾语。)
(3)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例①: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例②: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4)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例:则或咎其欲出者。
(5)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例: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
2.副词。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祈使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①:其皆出于此乎?(表测度,大概。) 例②:其孰能讥之乎?(表反诘,难道。)例③:汝其勿悲!(表婉商,可要。) 例④:尔其无忘乃父之志!(表期望,一定。) 例⑤:吾其还也!(表祈使,还是。)
3.连词。
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是……还是”。例①: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表假设。)例②:其若是,孰能御之? (表假设。) 例③:其真无马邪?其真不知马也?(表选择或反诘:难道。)
六、且
1.连词。
(1)表示递进关系。
(2)并列关系。
(3)表示转折,相当于“但是”。例: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4)有时相当于“尚且”,先让步,后推进一层。例:古之圣人,……犹且从师而问焉。
2.副词。 相当于“将”、“将要”、“暂且”、“姑且”。例①:不出,火且尽。例②: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例③且暂还家去。
七、若
1.代词
(1)表人称,相当于“你”、“你们”;作定语时则译为“你的”。例①:若毒之乎?(你)例②:更若役,复若赋……(你的)
(2)表近指,相当于“这”、“这样”、“如此”。例①:南宫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
2.连词。
(1)表假设,相当于“如果”、“假设”等。例: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2)表选择,相当于“或”、“或者”。例:以万人若一郡降者,封万户。
3.复音虚词。
“若”和“夫”、“至”结合,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层意思的开头,表示他转。例①:若夫霪雨霏霏。例②:至若春和景明。
八、所
1.助词。
(1)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的人”、“……的事物”、“……的情况”等。例①:于众人广坐之中,不宜有所过,今公子故过之。例②:故余虽愚,卒获有所闻。例③:余在患难中,间以诗记所遭。
(2)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例:夜则以兵围所寓舍。
2.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例①:贾家庄几为巡徼所陵迫死。例②: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3.复音虚词“所以”。“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例①: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表示原因。)例②: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表示手段或凭借。)
九、为
1.介词
(1)一般读去声(wèi)。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
(2)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公为我献之。
(3)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着”、“为了”。例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例②: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
(4)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因为”、“由于”。例: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5)表示被动。读阳平声wéi,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
2.助词。读阳平声wéi,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例:如今人方为刀俎……何辞为?
3.动词,表判断,可译为“是”。其他动词意义可结合语境灵活翻译。
十、焉
1.语气助词。
(1)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译出。例:于是余有叹焉。
(2)有时用于反诘语气,可译为“呢”。例:万钟于我何加焉!
(3)在词或短语后,起附加作用,相当于“然”。例:硿硿焉,余固笑而不信也。
2.代词。
(1)相当于人称代词“之”: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2)疑问代词,可译为“哪里”。 例:且焉置土石?
3.兼词。 相当于“于之、于是”。例①:积土成山,风雨兴焉。例②:青麻头伏焉
十一、也
1.语气助词。经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种语气。
(1)表判断。例: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
(2)表肯定。例:昔人云:“将以有为也。”在有否定词的句子中,仍然是一种表否定的肯定。如: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犹无益也。”
(3)表疑问。例: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
(4)表感叹。“也”表示疑问语气和感叹语气,句中一般要用疑问代词。例①: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 例②: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
(5)表商量。可译为“吧”。例:吾其还也。
2.语气助词。用在句中,表示停顿,以舒缓语气。例①:当余之从师也,负箧曳屣。例②: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十二、以
1.介词。
(1)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①: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例②:愿以十五城请易璧。例③:问:“何以战?”例④:余船以次俱进。
(2)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①: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例②: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
(3)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至于泰安。
(4)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①: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例②:(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
2.连词。
(1)表并列或递进,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夫夷以近,则游者众。
(2)表承接,可译为“而”或省去。例:余与四人拥火以入。
(3)表目的,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例①:作《师说》以贻之。例②:敛赀财以送其行。
(4)表修饰,可译为“而”,或省去。例: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5)表结果,可译为“以致”。例: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3.动词。可译为“认为,以为”、“用”、“行”等。例: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
4.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例①:以是人多以书假余。例②: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
十三、因
1.介词。
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凭借、对象、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由于”、“趁着”、“凭借”、“经过”、“通过”。
2.连词。 表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例:相如因持璧却立。
十四、于
1.介词。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
例①:得复见将军于此。(在。)例②: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在……方面。)例③: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在……中。)例④: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向。)例⑤: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到。)例⑥: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从、自。)例⑦:故燕王欲结于君。(跟、同。)例⑧: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对、对于。)例⑨: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给。)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可译为“比”。例①:良曰:“长于臣。”例②: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例如:例③:非常之谋难于猝发。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①: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例②: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2.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1)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例: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
(2)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例: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
十五、与
1.连词,表示并列,可译为“和”、“跟”、“同”。例: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
2.介词,表示相关,可译为“和”、“跟”、“同”。例①客从外来,与坐谈。
3.句末语气词,表示疑问、感叹、反诘(这个意义后来写作“欤”)。例①:“管仲非仁者与?”例②:无乃尔是过与?
4.用于句中,无意。例:是盟也,其与几何?
5.动词。可译为“给予”、“授予”、“结交”、“参加”等。例①:与斗卮酒。例②:不欺其与。例③:蹇叔之子与(yù)师。
十六、则
1.连词。
(1)表承接,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
例①: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例②: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2)表假设,相当于“假使”、“如果”或“那么”、“就”。例: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
(3)表转折、让步,可译为“可是”、“却”,或译为“虽然”、“倒是”。例①: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例②:其室则迩,其人甚远。
2.副词。 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①: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例②:非死则徙尔。
十七、者
1.助词。
(1)附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组成名词性短语。例①将藏之于家,使来者读之,悲予志焉。(2)定语后置句标志词,可不译。例①: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
几人欤?
(3)有时放在时间词之后,起语助作用,可不译。例: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4)有时放在数词后边,可译为“个”、“样”之类。例:此数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
十八、之
1.代词。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例①:作《师说》以贻之。(代人,作宾语。)例②:鞣使之然也。(代物,作兼语。)例③:人非生而知之者。(代事理,作宾语。)
(2)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例: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2.助词。
(1)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①: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例②: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2)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例: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3)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即“宋有何罪”。)
(4)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例: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5)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例①:顷之,烟炎张天。例②: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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