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与具体
抽象与具体是科研中常用的一对哲学范畴。
抽象是指在认识上把事物的规定、属性、关系从原来有机联系的整体中孤立地抽取出来。抽象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以达到对具体事物的某种本质方面的认识。
具体是指尚未经过这种抽象的感性对象,也就是以概念为本质的一切事物的多方面的规定、属性、关系的有机整体性,以及它们在认识中的反映。具体分为感性具体和思维具体,世界上没有那种抽象的、孤立的、非此即彼的东西,具体性是概念、真理最基本的特性。
世界上客观存在着的真实事物、概念、真理都是具体的,都是不同规定性的有机统一体。哲学的目标是要把握具体真理、具体概念。为要达到这个目标,认识必须经历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具体概念自我发展、自我认识的过程,是它所包含的各个规定性在内部矛盾推动下互相推移、转化、由不统一到逐步统一的过程,也就是由抽象发展为具体的过程。认识开始只能得到一些抽象的规定性,它们是孤立的、割裂的、片面的。随着认识的不断发展,愈是到后面的概念所包含的规定性愈多,因而内容愈丰富、愈真实、愈具体。
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的具体上升为理性的抽象,进而把各种抽象的规定通过更深刻的思维加工,达到具体的再生产,由理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体,从而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的过程。科研过程一般会经历辩证思维过程,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李志民,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