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不少人都开始主张“婚姻自由”的前提下,有的人因为是按照旧社会的规定成婚的,所以也就顺势提出了婚姻*的意见,但是这个婚姻*可是有条件的,就是首先要拥有八年军龄,并且年龄在25岁以下是县团级以上未婚的才可以*婚姻。
在当时,像李民这种“老干部”,其实并不在这个“二五八团”的条件范围内,因此他并不能对自己的婚姻进行*。但是这个条件很快就被突破了,改成只要是可以与家乡的妻子离婚的都可以进行婚姻*。
因此,有的人为了能再次当上新郎,不惜“先斩后奏”,就是先娶了城里的年轻漂亮姑娘再说。在这样的环境氛围的诱惑下,藏在李民心里的“陈世美”因此变得蠢蠢欲动,积极地投入到婚姻“改组”的行动中。
虽然李民有权利追求婚姻自由,但是他却没有权利为了他的婚姻自由而去迫害别人,尤其那个人还是曾经与共患难的妻子。
再说他在这场婚姻*的行动中,不仅伤害了自己的妻子,还擅自动用了国家给予的权利,这样的不良作风是绝对不可以在干部当中形成起来的,所以*才会如此重视这一件“李民案件”。
在*的重视下,再加上媒体的宣传,“李民案件”成为了当时对社会影响颇大的一件事情,也因为有了这样的影响,“婚姻*”的不良作风才可以扼*在萌芽状态,不让其成为日后可能会影响到新中国发展建设的祸害。
李民虽然是个有能之人,但是却没有坚定强大的内心,所以他就算成为了干部,也没有办法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试问一个对自己的家庭都不忠的人,他谈何去报忠国家,为国家的建设做贡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