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上海资本家接受公私合营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
从1951年12月开始,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
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1953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
1953年,先后发布了《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引导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合作化道路,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
个体手工业是以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个体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农村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很大部分来自手工业。
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决定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和逐步过渡的步骤,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底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已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1.7%,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过渡时期的一项基本任务。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工商界报喜队代表荣毅仁向*报喜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具有两面性,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相应也具有两面性。
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在经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一系列从初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后,至1956年底,实行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已占原有资本主义工业总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9%,占生产总值的99.6%。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用定息方式,即按照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股额(共23亿余元)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共发10年。这就使得私股与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相分离,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运用。定息停付后,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至此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来源:360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