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血压、降血脂、控制糖尿病,对胃好、对肾好、对肝好,甚至包治百病……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现象普遍,消费者不堪其害。商家宣传的各种保健功能,到底是否真实有效,有多少科学依据?很多消费者将信将疑,或者陷入圈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科普一下保健品相关知识,帮助大家正确辨别保健品。
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的区别
食品: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食品的应用目的是为人们提供能量和营养成分,不强调特定的功能,没有服用量的要求,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药品:是针对某种症状或病症,作为治疗疾病用的化学制品。利用天然或化学合成原料,且必须经过法定的临床实验与分析研究,采用严格的工业化程序制成,一般来说并不适合长期或大量服用,很多药品甚至存在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此外,保健食品仅口服使用,而药品可以注射、涂抹等多种方法使用。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一般有规定的食用量及特定的食用范围。针对特殊的人群,可以声称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预防某些特定疾病的发生或能够改善体质的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仅通过口服使用,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标志: 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标志”。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保健食品分类
保健食品按食用对象不同分为两大类:一类以健康人群为对象,主要为了补充营养素,满足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需求;另一类主要供给某些生理功能有问题的人食用,强调其在预防疾病和促进康复方面的调节功能。
标准规定,保健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
1、多醣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醣等;
2、功能性甜味料(剂):如单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酯、胆碱等;
4、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
5、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
6、肽与蛋白质类: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活性菌类:如聚乳酸菌、双岐杆菌等;
8、微量元素类:如硒、锌等;
9、其他类: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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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辨别方面,关键是与普通食药品的区别
食品的批准字号是“卫食字”,虽食用安全,但没经功能试验,不允许宣传功能。药品批号是“药准字”,具有很好的治疗作用,但同时也有副作用(不良反应)。另外:“药健字”在2004年前已被取消,市场上已不允许这种批号流通。
正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标注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年号】××××号”,或“卫食健字【年号】××××号”。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国(卫)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是“卫(进)食健字”,国进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
批准保健食品通常以产品原料命名,如葛根胶囊,说明其主要成分是葛根。而不像“五行化糖胶囊”出现“化糖”代表功效的字眼。
有些普通食品生产企业为了欺骗消费者,在产品包装上标称一些如“*食监字**号”等类似批号。宣传更不能提到有关疗效的文字。
2003年6月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格式为“国食健字****”或“国进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
左上角要有小蓝帽
外包装“主要展示版面”左上方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注保健食品蓝色草帽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食品中还有一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保健食品共性: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的格式为:国食注字TY 4位年号 4位顺序号,其中TY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持久、醒目易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企业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名称或者等效名称。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
(一)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二)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三)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食品或者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者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或者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和母乳营养补充剂等。
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者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常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有: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常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有:营养素组件(蛋白质组件、脂肪组件、碳水化合物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和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
新闻延伸:明年起保健品上必须大写加粗这几个字
市面上各种各样的的保健品为卖高价,一些厂商把保健品吹得神乎其神,而不少老年人深信保健品功效,甚至当药品购买。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2020年起全国所有保健食品须醒目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标签警示要“大写加粗”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保健食品都需要设置警示区,并且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保质期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
对于很多消费者反映的保健食品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的情况,《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清晰标注。
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小蓝帽标志
《指南》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也就是常说的小蓝帽标志,注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一旦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据央视网、中国山东网、河北发布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