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私信咨询我,上海灵活就业人员怎么交社保?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参保吗?
为此,今天专门撰文解答,方便大家了解。具体方式如何参保(文末有详细解答)
上海已经出台政策,从2023年5月1日起,外省市户籍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和上海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一样,按照同样的规则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
原来灵活就业参加社保医保必须是上海户口,现在外地户籍人员也可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目前只有北京不允许外地人交灵活就业社保,参加灵活就业社保了。
我所在的安徽地区地处中部,虽然身处欠发达地区,但是也如之前的上海和现在的北京以及更早时间的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开通缴纳社保必须为本地户籍,个人申请必须携带本地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外地户籍无法在本地参保,很多在本地上班的外地户籍人员离职过后除了找另外一家单位参保之外只能回原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很容易造成中断。
除此之外,以北京为例,非北京户籍人员既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保费,只能够通过供职的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保费。而很多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由于没有固定单位或者从单位离职后短时间内没有找到下一家单位,无奈地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去挂靠缴纳职工社保,而挂靠在社保法规中明确属于社保欺诈,是违法行为。
相较而言,灵活就业人员“挂靠”社保即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挂靠单位形式去缴纳城镇职工社保,个人要承担个人和单位缴费的全部份额,还要向机构支付服务费,不仅增加了个人的经济负担压力(仅仅单一一个养老保险险种而言,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而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比例为24%,多付出4%份额),而且涉嫌违法,可能会损失权益。
2021年7月,人社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从国家层面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提出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而我们这里也是从那一年开始放开户籍限制,允许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地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极大地便利了群众。而除了上海之外,包括我所在的安徽、广东、深圳、安徽、河南、浙江、江苏等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放开了户籍限制政策,发文允许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参保。
此次上海放开户籍限制,非常具有示范意义,全面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是大势所趋,应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的方式。那么上海放开了,同为超大城市的北京还会远吗?
附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方式:(两种途径)
一、线上办理:1、“随申办”APP(灵活就业“一件事”)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注:目前线上仅限本市户籍、外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
二、线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或者电子亮证)到就近的街道(乡)社 区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附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外地户籍参保政策文件
文件文号:沪人社规【2023】5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3-03-31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五、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七、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不满15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确定在本市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八、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医保退休待遇认定等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等待期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在本市灵活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凭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本市家庭农场凭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十、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