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庐山举办第三届庐山国际爱情电影周,中国电影音乐前辈周威却有话要说:庐山借助电影《庐山恋》搞宣传,没想到我作为影片主题歌《啊,故乡》的作词,却没被署名。
周威认为,他为这首歌作了版权登记,主办方和转播媒体涉嫌侵犯他的署名权,他已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出交涉。
1979年周威为电影《庐山恋》创作主题歌《啊,故乡》,如今已是68岁老人
>>>记忆犹新
43年前为电影《庐山恋》创作主题歌
作词家周威是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电视家协会会员,上海流行音乐委员会前副秘书长,今年68岁,早已退休。
“我是老上海人,1979年为电影《庐山恋》创作主题歌《啊,故乡》。”8月25日,周威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披露了他为这首歌作词的经过。
“当年,我收到作曲家吕其明给我写的一封信。‘他说,周威同志,我从庐山回来了,要写个歌词,哪天晚上有空到我家来。’我就跑到他在上海淮海东路的家里,他告诉我说,导演黄祖模要把邓丽君的《小村之恋》作为影片主题歌,他觉得不大合适,他让我考虑一下邓丽君的歌,如法炮制一首中国的爱情歌曲。”
周威为《啊,故乡》作词,吕其明作曲
时光荏苒43年,周威仍记忆犹新。“我写出来以后,他问我叫谁来唱,是不是让某歌唱家来唱?我说不大妥当,因为其唱得更加激荡,声音高亢,而我写的歌比较委婉,我就推荐了上海乐团的钱曼华。”
周威告诉记者,钱曼华为此有文字记录。“她还专门写了篇文章,记述了这个经过,夸我谦虚,有艺术功底,歌词写得非常好,她(演唱)体现了我的创作意图,她把我捧了一顿,还说吕其明优美的旋律煽情,符合导演要求,后来到庐山去,也讲起了我。”
>>>传唱开来
上影厂付30元稿酬 成名作获全国大奖
“电影中当时有3首歌,我写了这首歌,其他两首没有传播开来,就我的这首歌传唱开了。”
周威告诉记者:“这个电影是上影厂拍的,我当年创作这首歌,上影厂给我付了30元稿酬。30元在1979年,当时也是比较高的。”
“庐山因为《庐山恋》这部电影火了!”周威表示,这部电影成为庐山的一张名片,“这首歌是我的成名作,我因为这首歌获得全国歌曲创作大奖,至今还保存着获奖证书,我也因此成为中国音协会员。”
>>>尴尬领奖
23岁小年轻“小弟弟怎么跑来领奖来了”
周威当年应约创作这首歌时意气风发,“我那时才23岁。”他回忆起后来去北京领奖时的情形,“1981年元宵节,我在北京领奖,当时中国音协副主席、歌曲总编辑、解放军艺术学院副院长时乐濛看我年轻,都有点吃惊,因为当时都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我是小年轻,当时真有点尴尬,他说这个小弟弟怎么跑来领奖来了,他后来对我刮目相看,很看重我,还介绍我参加了音协,我当时感动得不得了。”
>>>百口莫辩
署名只有作曲演唱和伴奏“没有我这个作词”
43年过去了,这首歌作为《庐山恋》的经典歌曲,依旧在被传唱,原本值得欣慰,但因为日前庐山举办第三届庐山国际爱情电影周活动,演绎这首经典歌曲,却让周威高兴不起来。
导演、演员,《庐山恋》主演 郭凯敏出席第三届庐山国际爱情电影周“庐山国际爱情电影高峰论坛”
周威告诉记者:“结果怎么闹出个笑话呢?8月20日晚庐山电影节搞活动,放这首歌的主题音乐,合唱团演唱《啊,故乡》,某频道转播电影节晚会,但署名只有作曲、演唱和钢琴伴奏,没有我这个作词。”
“我仔细看过,其他的歌曲,作词都有,但唯独没有我周威,而且这首歌还是电影主题歌,这怎么解释?”
周威称自己作为这首歌的作词很受伤,百口莫辩。“因为播出后,很多电话就打过来问我怎么回事,问我是不是出事了,怎么名字都不能登,是剥夺这个权利啦,这叫我怎么解释?这是要我的命啊!”
>>>版权登记
署名权呢?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投诉
周威说:“一首歌都有来源、出处,难道不知道署名权吗?歌曲不可能没有命名对不对,一首歌的作词、作曲、演唱、伴奏和指挥都有,为什么唯独没有我?”
周威表示:“这首歌我做了版权登记,我们国家有《著作权法》,现在是法治社会,为什么剥夺我的署名权?我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反映了问题。”
周威向记者证实:“我把它委托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请他们帮我去交涉,星期一(8月22日)工作人员告诉我已经受理,将向这家主流媒*涉。”
周威解释,“根据版权法,他们是授权的群众组织,我作为音协会员,我也是缴了会费的,他们有这个义务。”
>>>好事变坏事
“我打了政府热线,说让我去打官司”
周威感叹道:“本来是好事情,庐山一举办活动就放这首歌的音乐,把我写的歌词到处张贴,我谢谢了,但是好事变成坏事,既没有和我商量,而且还把我名字搞丢了,这是低级错误。”
周威告诉记者,他打电话联系某频道,但电话打不通,他联系这家媒体的客服,但至今没有给他回复。
“我又打了政府热线,竟然给我说让我去打官司!该道歉道歉,该更正更正,这叫什么态度?”
周威表示,8月22日他联系九江市政府,“当时说他们忙,说《啊,故乡》这首歌讲不清楚,工作人员把‘啊’字说成1234的‘2’,他们文化也差啊,说他们不知道庐山国际爱情电影节,说不关心文艺,我都快气死了!”
>>>维护著作权
“我有署名权”应停止侵权更正赔礼道歉
“根据《著作权法》,首先应该停止侵权,其次应当更正,给我赔礼道歉,我有署名权的。”
周威表示应当尊重著作权:“严格地讲,主办方应该先和我本人联系,这首歌如果要用,应该和我签合同。过去我创作的歌曲也是这样的,我的歌曲要怎么用,用到什么程度,付多少报酬,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并且要把我的名字完整保留,我所有我发表的歌曲当中都有署名的。”
周威指出,“他们涉嫌触犯版权法,侵犯我个人权利,从法律角度讲就是违法。现在是法治社会,这不是写错不规范的问题,而是侵犯我个人权利。”
>>>孤老一生
23岁小年轻变成68岁老头子至今没结婚
1979年《庐山恋》由上海电影制片厂在庐山取景拍摄,是一部由张瑜、郭凯敏主演的风景抒情故事片。因为在庐山修建电影院,每天只放映《庐山恋》,从1980年7月至今,这部上影长拍摄的《庐山恋》作为“世界上在同一影院连续放映时间最长的电影”,为庐山的秀丽风景增添了别样情愫。
张瑜饰演侨居海外归国女青年周筠,郭凯敏饰演耿桦,周筠亲耿桦脸颊的情节被喻为“中国第一部吻戏”,成为一个时代的爱情留光,影片曾获评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十大优秀爱情电影。1981年该片获评第4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最佳女主角张瑜更是赢得“金鸡”和“百花”奖双料影后。
《庐山恋》曾被评为中国十大优秀爱情电影,1981年获评第4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
“当年创作这首经典歌曲,到头来搞得我连署名权都被剥夺了,不知道谁判决剥夺了我的署名权?”
周威向记者感喟岁月不饶人:“43年过去了,我从23岁小年轻变成68岁老头子了。我至今没有结婚,孤老一生,身体也不好,有眼疾。我没有兄弟姐妹,没老婆没子女,很苦恼。”
周威表示,《庐山恋》火了庐山,但是没想到他作词的《啊,故乡》,连署名都被搞掉了,“真的叫我啼笑皆非,也不要这样捧我,也不要侵犯我的权利,我现在要求道歉更正。”
“不能不理我,这是相当明显的侵权。”周威表示,对方的态度傲慢。“我年纪大了,打官司没有精力,还得跑到庐山去,还得请律师,折腾不起,我想内部协商,希望媒体舆论监督。”
>>>音乐著作权协会已联系庐山
如是盈利性质侵权使用会尽量帮会员维权
8月26日,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证实,已接到周威的投诉。
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告知协会相关部门,关于庐山那边已经让同事去联系了,如果是盈利性质的侵权使用,我们会尽量帮我们的会员去做后续的工作。”
“我们成立时是中国音协牵头,但不属于中国音协的附属机构。”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和媒体对接,“我们这边是会员制的,周威老师反映给我们的问题,我们这边处理的最后结果会直接反馈给周老师,怎么维权,怎么处理,是我们和周老师说的事,现在不方便答复媒体记者,我们这边有信息会和我们会员沟通。”
>>>九江市政府回应
已转给庐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跟进处理
8月26日,记者联系九江市政府,热线值守工作人员表示,庐山市政府没有单独设立政府热线。
“他这个事情的确是向我们反映过,已经转给庐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但现在还没有给我们回复。”
政府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是按照属地分派给了庐山市,庐山市再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去分配,现在还没有一个处理结果,他们应当也是在处理当中,具体进展到哪一步了,我们还不是很清楚。我们这边尝试联系庐山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跟进处理进展,让他们职能部门来跟记者联系。”
记者表明了周威的维权诉求,政府热线工作人员记录了记者的联系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暂未收到庐山方面的答复。8月26日下午,周威再次联系记者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工作人员当日向他通报称,协会方面正在跟进维权。
>>>公益律师说法
未经作词人许可擅自使用歌曲还没署名构成侵权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周威对歌曲《啊,故乡》作词,对歌曲《啊,故乡》享有著作权,系歌曲《啊,故乡》著作权人之一。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著作人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等等。因此,周威对歌曲《啊,故乡》不仅享有署名权,而且享有其他著作权。
赵良善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周威对歌曲《啊,故乡》所享有的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受限制的,是永久的。
赵良善表示,《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几种情形,如果符合法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即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赵良善指出,“本事件中,主办方举办活动时,未经作词人周威许可,擅自使用歌曲《啊,故乡》,构成侵权。如上述《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即使主办方使用歌曲《啊,故乡》符合法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可以不经作词人周威许可,不支付报酬,但也应当署上周威的姓名,否则,亦是侵权。”
赵良善建议,著作权侵权案件诉讼一般程序复杂、时间较长、还要支付诉讼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为了节约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如果对方态度良好,愿意沟通,周威不妨可以通过私下和解的方式解决;如私下无法和解,周威可继续向音乐协会反映,由音乐协会调处;倘若音乐协会也无法调处,周威可选择诉诸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判。
赵良善提醒,著作权人发现其作品被侵权时要第一时间固定好相关证据,以防止对方删除侵权作品,导致缺失侵权对象;随后联系公证处做证据保全,以防证据丢失,而且公证的证据更具有证明力,更易被法院采纳。
电影《庐山恋》插曲《啊,故乡》
作词:周威 作曲:吕其明
每当明月升起
升起的时候
我深深的怀念亲爱的故乡
那里有美丽的绿水青山
那里是哺育我生长的地方
每当佳节来到
来到的时候
我深深的怀念亲爱的故乡
似看见故乡鲜花盛开
似闻见故乡泥土的芳香
啊 故乡
亲爱的故乡
啊 故乡
可爱的故乡
我愿化作天上的白云
乘春风飘呀飘
到你的身旁
啊……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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