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个民族,56支花,56个兄弟姐妹是一家。中国每个民族都有着独特的地方,不同的风土人情,不同的民俗习惯,不同的语言文字,不同的宗教信仰,构成了多姿多彩,风情万种的中华民族世界。
文化知识导图: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三级。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主要包括4种情形: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在某些汉族人口占大多数的地方也可以以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自治地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设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方的民族分布状况。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布情况
备注:蓝色为自治区,绿色为自治州,黄色为自治县,赭色为自治旗。
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1947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地区成立了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最初名称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12日改为现名)。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52年9月设立的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我国第一个自治州,到1993年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我国现有30个自治州定型。
截至2022年,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此外设立有1173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乡级行政区不算民族自治地方)。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约占全境面积的64%。
民族自治地方具体设置明细一、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设立,首府呼和浩特,陆地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
蒙古族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设立,首府乌鲁木齐,陆地面积166万平方公里。